关于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力度的建议答复

来源: 代表与选任工委     发布时间: 2023-11-08 09:08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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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力度的建议 》的建议(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金秋雨等2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传统村落是我国的民间瑰宝,保护好、利用好传统村落绝非易事,需要大家审慎思考。如何编制好规划、统筹推进、引入业态、丰富旅游载体是我们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方面居住在传统村落中的山民,十分迫切的希望享受下山搬迁3.0政策,另一方面政府引进社会资本进驻投资开发也需要一个宽松的建设环境、明晰的产权关系和良好的氛围营造。县政府已经关注到了这一问题,为此于去年11月份开始,着手研制新的农村有机更新政策,《武义县农村有机更新实施意见(试行)》(武政办〔2023〕12号)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政策综合了城中村改造、城郊村改造、2018年的空心村改造政策、2020年的集聚搬迁政策、2022年的库区搬迁政策以及危旧房改造等5大政策,将以往的村庄改造搬迁政策全部系统集成到政策中,避免出现政策“打架”。《实施意见》对有机更新实施范围、更新模式、资金奖励补助、用地指标奖励、组织保障、相关部门职责分工都作了明确规定。根据稳妥有序、突出重点、确保成效、分步实施的原则,鼓励支持白洋街道后陈村、熟溪街道溪里村、王宅镇马昂村等村先行开展农村有机更新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中的异地集聚搬迁安置条款明确:跨乡镇(街道)异地到县政府确定区域内安置,且原村庄实施复垦的,按照《武义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村庄集聚搬迁安置办法(试行)》(武委办发〔2020〕39号)执行。因开发、利用等需要,可制定一村一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不实施复垦,参照《武义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村庄集聚搬迁安置办法(试行)》(武委办发〔2020〕39号)执行。原不动产使用权人须完成腾空并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地上房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资产统一划归县鑫农公司所有。目前,县政府已批复同意柳城镇上黄村、大溪口乡山下鲍村、坦洪乡上周村等3个村立项实施武义县农村有机更新工作,奖补政策参照《武义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村庄集聚搬迁安置办法(试行)》(武委办发〔2020〕39号)执行。感谢你们对全域办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多提宝贵建议意见。   

 武义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