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武义县“农民公寓”建设破解农民建房难的建议答复

来源: 代表与选任工委     发布时间: 2023-11-08 10:26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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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推动武义县“农民公寓”建设破解农民建房难的建议》的建议(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邹东泉等7位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武义县“农民公寓”建设破解农民建房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关于农民公寓建设相关政策文件(一)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市规划区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管理,促进“城中村”改造,推进城乡一体化,提升城市建设品位,2013年曾拟定了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武义县城市规划区建设农民公寓住宅小区的实施意见(试行)》,虽县政府未正式发文,但一直在参照执行。根据县政府的要求,在原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基础上扩大建设范围。建设要求总方向保持不变:1.坚持符合规划原则。农民公寓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住宅小区建设必须符合该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2.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农民公寓建设必须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原则,严格控制宅基地审批条件和限额面积标准。农民公寓建设应当与城市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相结合。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等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3.坚持“四统一”原则。农民公寓建设应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配套原则。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经济合作社)作为业主按基本建设程序统一实施。4.坚持农民自愿原则。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建设农民公寓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取得大多数村民的同意。在农民公寓房具体项目供地方案报批前,应先拟定农民公寓房申购方案,且编制的申购方案需报县政府批准。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安置方案,再行确定农民公寓房具体项目供地面积。(二)为推进我县农村有机更新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加快新时代乡村振兴,建设美丽武义乡村,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2023年3月县府办印发关于《武义县农村有机更新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武政办[2023]12号),该意见适用于三个街道城市社区以外村庄的农村有机更新。其中更新模式和安置标准内有套房安置相关条款。套房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自然村整村到中心村或镇区统筹实施套房安置的,优先保障用地。多层、高层住宅由村级组织自行筹建或委托代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按规定进行土地征收后按国有划拨方式进行供地;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按集体土地性质进行供地。政策支持方面,1.更新奖补上分别设置了节约集约用地奖、旧房拆除奖、基础设施建设奖、老年公寓建设奖等;2.复垦指标实行有偿调剂;3.用地指标奖励;4.金融支持;5.示范村创建奖励等。

二、农民公寓建设实施在上述两个文件出台期间,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壶山街道项山干村、南丰村、熟溪街道熟溪村都实施了农民公寓建设,北缸窑村也已制定相关办法,准备启动旧村改造。村集体可根据自身实际,建议在充分调研及征求意见后,将具体建设规划方案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予以启动实施。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多提宝贵建议意见。

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