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涉农补贴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3-11-08 09:26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分享:

1.农业农村局发布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或40人以上申请参加某一主题培训。
2.农业农村局确定培训承办机构,并由承办机构拟制培训方案。
3.组织培训,农民免费参加培训(来回交通费自理)。一般为集中培训5天以上,含课堂教学、现场考察、线上学习等多种形式。学员通过“浙农云”APP开展满意度评价。
4.农业农村局审核(要求年龄18-60周岁,在我市从事或计划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人员)。
5.农业农村局对照合同对培训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验收,验收通过,按合同支付培训资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