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城乡垃圾分类管理运行机制的建议答复

来源: 代表与选任工委     发布时间: 2023-11-09 11:12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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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统一城乡垃圾分类管理运行机制的建议》的建议(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周小芬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统一城乡垃圾分类管理运行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进一步明确垃圾分类办及各职能部门职责。根据县委组织部要求,县垃圾分类办目前已归口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原各部门职责回归至各职能部门。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以及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金华市本级是由市建设局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垃圾分类办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查考核。我县是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垃圾分类办主要负责全县垃圾分类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分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查考核等,向上主要与市分类办对接工作。(二)已进一步统一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明确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为了便于农户理解和操作,农村生活垃圾采用“二次四分”法,农户以是否可烂为标准初步分为可烂、不可烂两类,村分拣员再次对不可烂垃圾进行分类,分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城镇范围则采用“两定四分”,垃圾产生者直接将垃圾分成四大类,定时定点投放。两个分类标准看似标准不一致,实则是同一概念。(三)已进一步规范城乡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城乡生活垃圾中的其他垃圾进入垃圾中转站后统一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城镇范围(除新宅镇、桃溪镇)产生的易腐垃圾由武义县伟明公司统一收运进入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置,农村产生的易腐垃圾进入阳光降解房或资源化站点处置,新宅镇区易腐垃圾进入阳光降解房处置、桃溪镇区易腐垃圾进入资源化站点处置。据了解,目前有352座阳光降解房是正常使用的,考虑到部分农村位置偏远,且产生的易腐垃圾量较少,若统一运到县处置中心统一处置大大提高处置成本,就近进入阳光降解房或资源化站点处置较为合理。城郊结合部、工业园区的农村因人口较为密集、垃圾量较大,可考虑采用“两定四分”模式,由各村负责建设投放点及日常运维,垃圾收运模式可参照城区两定四分投放点。(四)将进一步加大垃圾分类执法处罚力度。依据2021年5月1日正式实行的《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农业农村局作为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部门,有执法权和处罚权,县执法办将进一步督促农业农村局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执法队伍联系下沉乡镇加强农村垃圾分类巡查,及时纠正未分类投放、分类投放错误等行为,同时加大农村垃圾分类宣传,通过村广播、宣传海报张贴、入户宣传等形式提高农户垃圾分类意识。感谢您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多提宝贵建议意见。  

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