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郭洞村村民住房困难的建议答复

来源: 代表与选任工委     发布时间: 2023-11-09 11:16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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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解决郭洞村村民住房困难的建议》的建议(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何春艳等4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郭洞村村民住房困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发以来,相关职能发生变化,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及规划审批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乡村规划编制、农用地转用、不动产权证的颁发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据了解,议案中婺州窑文保单位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抱弄口窑址。抱弄口窑址位于武义县熟溪街道溪里村山林。面积400000平方米,分布范围约长1000米,宽500米,由10余条窑址组成窑址群,具有较大规模。地表散布瓷片、瓷具,采集的器形有碗、盘、盏等,窑具匣钵、垫饼等。胎呈青灰、灰白,釉色青灰、青泛黄、黑褐色等。有划花、刻花印花纹饰,烧制质量较好。2012年,武义县人民政府将抱弄口村窑、周宅金皮形窑、下宅村闵牛山窑、抱弄口村新塘坝窑、下宅村大窑5处具有相同属性的窑址合并,并重新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抱弄口窑址是武义县境内产品质量较高的婺州窑集中地。为切实做好我县文物保护工作,2022年1月14日,武义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公布142处县文物保护单位(含文保点)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文件;1月18日,武义县文物局 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下发《关于公布142处县文物保护单位(含文保点)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文件,明确抱弄口窑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十八、二十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根据《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确需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并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上述手续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和生产、建设许可。从2021年开始,国家不再下达农民建房计划指标。凡是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由地方按实际需求和规定要求进行组件报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批次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在部建设用地备案系统中报备。自然资源部将根据各省在建设用地备案系统的报备信息,据实核销用地计划指标。目前,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组织乡镇街道开展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届时,我局将与县自然资源局及熟溪街道领导沟通,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通过合理规划农村居民点,划定宅基地范围,指导街道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引导村民适度集中建房解决部分村民建房难问题。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多提宝贵建议意见。  

武义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