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7377997186/2023-270215 | 发布机构: | 县建设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12-13 15:25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近期,省、市四部门分别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的通知》,对开展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提出一系列实施意见。县相关部门就开展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工作,制订了《武义县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实施办法》,并报县政府同意,请给予认真贯彻实施。
武义县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文件精神,加强农村房屋常态化网格巡查,健全农村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订武义县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4·29”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的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和相关乡镇(街道)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健全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管理制度,落实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房屋安全巡查。各乡镇(街道)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年度任务清单,依托“基层智治综合应用”系统指导村社网格员对下辖行政村(社)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开展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重点巡查城乡结合部、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
(二)做好房屋分类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依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归集信息建立分类机制,对未完成整治的危房、落实管控措施的危房、老旧房屋、初判疑似危房、生产经营性房屋、在建农村房屋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社会治理中心按照系统分配巡查数据落实网格员按照月度、半年度、年度任务开展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管理工作。
(三)做好异常问题核查。村(社)网格员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或有现实危险的,应第一时间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自收到上报之日起7日内组织人员核实异常房屋情况,并在“农房浙建事”系统内填报《农村房屋安全核查表》(见附件2);经核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并同步做好安全管控措施;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应按规定落实危房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督促解危通知和解危治理措施。
(四)做好巡查培训。建设部门会同政法委和农业农村部门结合上级部署对乡镇(街道)相关人员和村(社)网格员巡查业务及具体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培训,对照《基层治理网格员巡查表》(附件1)《农村房屋安全核查表》(附件2)《农村房屋巡查分类表》(附件3)和相关标准,每6个月开展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业务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理论加实践等方式,提高巡查业务水平。
(五)做好部门联动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农村房屋的安全监管责任,压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网格巡查工作制度、加强源头管控、实行安全隐患处置联动机制。定期组织人员对网格员巡查录入的数据进行抽查质检,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评估分析,针对性的做好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房屋安全巡查质量,共同推进房屋常态化网格巡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责,统筹指导辖区内农村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工作。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工作机制,农房常态网格巡查任务列入网格员月度考核,确保工作的常态化和有效推进,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强化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专业化管理的经费保障,以确保房屋能巡查到位、隐患能及时发现;危房治理按《武义县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三)强化督导和宣传。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业务督促指导,对存在疑似危房鉴定慢、培训不到位、排查不实等问题的,做好指导督促。同时要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和相关普法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房屋安全和主体责任意识。
附件:1.武义县基层治理网格员巡查表
2.武义县农村房屋安全核查表(乡镇)
3.农村房屋巡查分类
附件3:农村房屋巡查分类表.docx
附件2:武义县农村房屋安全核查表(乡镇).docx
附件1:武义县基层治理网格员巡查表.docx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武义县委政法委员会
武义县社会治理中心 武义县财政局
武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