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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修订通过,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23-04-17 17:18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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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省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任务繁重。本次修订,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为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的理念,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构建“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的应急管理体系、特别是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方面部署要求,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的新情况,总结我省行之有效的创新经验做法,对构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新体系,进一步提升我省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条例》分七章五十二条,分别从体制机制、预防与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各环节作出规定,着力强化政府领导,明晰部门职责,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健全监测预报体系,完善预防和应急措施,增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做好灾后恢复,尤其是防汛防台“识别一张图、研判一张单、管控一张表、指挥一平台、应急一指南、案例一个库”“六个一”工作体系,加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考核力度等新规定实施后,将有力提升我省台风洪涝灾害科学防控能力,为我省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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