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471651600C/2023-256527 | 发布机构: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04-20 14:35 |
春季气温逐渐回升,春耕生产、上山踏青、拜山祭祖等事宜逐渐增多,天干物燥的天气极易诱发森林火灾。近日,新宅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一起由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的关于过失引起森林火灾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儿?
案情简介
据了解,安村村民陶某某发现自家荒废多年的地已杂草丛生,耕作困难,为图省事便选择了放火烧草。不料风太大,火势蔓延到了周围的田地和羊甘岭山上。虽然当事人马上通知了村委会组织人员参与灭火,但因为崎岖的山路还是给灭火带来了很大的阻碍,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才将大火扑灭。
案件调查
案件移交至新宅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后,由于当事人脚背烧伤,行动不便,执法人员迅速开展入户调查,全面了解当事人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事件经过。经第三方公司鉴定,过火总面积60亩,其中林地面积8.8亩,林木无蓄积,特灌林面积4.2亩,油茶218株。
处罚结果
当事人陶某某过失引起森林火灾,鉴于当事人已清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积极配合调查。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800元的行政处罚。“真是得不偿失啊!没想到给大家带来这么大的麻烦,我自己的脚也受伤了,这么多天都没法下床,还要对烧毁的林木、村民的油茶进行赔偿,我真的后悔极了!”当事人陶某某说道。
知识小问答
问题一
问:如果群众引发山火,或者偶遇山火,在扑火时需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呢?
答: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工作。扑救火灾时要注意:1、沿着火头侧面顺风扑打;2、防止树上被烧断的树枝和被上方倒木滚下来砸伤;3、注意气象变化;4、正确使用扑火工具;5、不得动员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参加扑火。
问题二
问:为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注意哪些环节?
答:广大公众学习防火知识以后,要从自我做起,带头自觉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制定的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做到在林区不带火、不玩火,不在野外烧火做饭、生火取暖,不在野外放鞭炮,发现别人玩火或随意用火时,要上前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法律普及时间
刑事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115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