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医保局发布公告,313种西药、70种中成药自3月1日起纳入“双通道”管理名单。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在继续保留原“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基础上,将新增国谈药品、竞价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其中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自2023年4月1日起纳入“双通道”管理。(“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谈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2021年12月16日省医保局官网公布的《浙江省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2022年1月1日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