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735276200H/2023-255965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4-04 10:16

关于申报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试点场景应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 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3-04-04 10:16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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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相关单位:

为迭代提升信用“531X”工程,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 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开展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结果试点场景应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试点场景。各单位立足自身特色,在个体工商户相对集中、信用工作有一定基础、信息化水平相对较高的领域(如金融、物流、商贸、家政、医疗等),选取试点场景,明确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工作进度 安排和保障措施等。

二、试点工作要求。一是明确试点时间。试点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 日—12 月 31 日;二是强化信用激励。试点应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正面激励和引导作用,坚持帮扶为主理念,加大对守信主体信用激励力度;三是加强信息保护。试点应融合应用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信息,确保信息安全,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申报注意事项。各单位请于2023年3月3日(周)下班前将申报表(见附件)和试点方案盖章后通过浙政钉反馈联系人。县信用办选择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报省信用办,省信用办将适时择优确定试点单位和试点场景,共享属地个体工商户相关信息和加强跟踪指导。县信用办申报工作纳入年度信用工作考核。

联系人:王锡朝    联系电话:563494  89077822

 

附件: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试点场景应用申报表

 

附件

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试点场景应用申报表

 

序号

试点场景名称

试点单位名称

试点单位基本

概况

个体工商户数量

现有工作基础及优势分析

试点内容(举措)及需要省里重点支持的事项

试点

目标

预期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

1



(主要描述试点单位 的基本情况,不超过 300 字,可附页)

(试点涉及到的个体工商户数量

(条目式填写,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数据归集情况、模 型构建情况、信息化基础设施 建设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效、申请试点的优势等内容,不超过 500 字,可附页)



(条目式填 写,以量化指 标为主,不超 300字,可 附页)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