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002601766E/2023-257781 发布机构: 县税务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5-29 14:12

税问我答: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如何规定仓储用地?

来源: 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 2023-05-29 14:12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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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如何规定仓储用地?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才能享受优惠。

问:自有仓储设施占地8000平方米存储钢材,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应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二是主要用于存储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