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307360844C/2023-258644 发布机构: 武义县市场监管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6-15 09:38

武义县市场监管消费维权执行力月报 (2023年5月)

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3-06-15 09:38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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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举报基本情况

2023年5月,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769件,其中,投诉564件,举报205件。办结件63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457万元。按来源分类,省政务系统共364件,占比47.33%;全国12315平台377件,占比49.03%;浙消保平台8件,占比1.04%;其他(来信来电来人)20件,占比2.60%。

承办单位

受理投诉举报件数

办结件(件)

处理中(件)

月结案率

投诉调解

成功率

白洋所

255

193

62

75.69%

71.94%

壶山所

126

114

12

90.48%

66.67%

熟溪所

47

38

9

80.85%

76.32%

泉溪所

45

37

8

82.22%

80.00%

桐琴所

111

96

15

86.49%

48.86%

王宅所

8

7

1

87.5%

71.43%

柳城所

5

5

0

100%

66.67%

综合科

2

0

2

0%

/

消保分局

170

146

24

84.73%

55.87%

合计

769

636

133

73.99%

67.22%


备注:全国平均调解成功率为53.39%。

二、投诉情况数据排行

按投诉问题类别分,排行居前的分别为质量98件、不正当竞争50件、售后服务28件、食品安全24件、广告12件、人身权利7件、合同7件、标准化7件。

商品类投诉445件。家居用品95件,位居第一,主要涉及商家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问题;食品58件,位居第二,主要涉及食品安全、用餐卫生等问题;五金交电46件,位居第三,主要涉及实物与宣传不符,产品无3c认证等问题;装修建材28件,位居第四,主要涉及产品质量差、售后服务拖延或不履行等问题;文化、运动用品20件,位居第五,主要涉及跑步机品质差、售后服务差等问题。

服务类投诉52件。餐饮和住宿服务7件,位居第一,主要涉及酒店收费不合理、餐饮店卫生状况差等问题; 互联网服务6件,位居第二,主要涉及互联网信息及应用服务的售后不及时等问题;文化、娱乐、体育服务5件,位居第三,主要涉及提供的服务与预期不一致等问题。

三、举报情况

按举报问题类别分,排行前五的分别广告违法行为46件、不正当竞争行为33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15件、产品质量违法行为14件。

从举报内容来看,集中在反映商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问题。

四、典型案例

赠品质量有纠纷,市场监管坚决维权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6日,蒋先生通过全国12315平台反映,其于2023年4月7日在拼多多上购买了电子秤,到货后发现其货物里面赠送的电池有股异味,像烧焦味道一样,然后看电池像三无产品没有任何合格证也是全部英文没有中文标签,像伪劣产品一样,该市民非常担忧赠品质量和安全性,因此提出了维权诉求,要求商家退货退款,赔偿损失。

【处理过程及结果】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生产厂家表示电池是赠品,是免费的赠送给消费者的,以赠品免费为由拒绝履行其义务。经工作人员向厂家详细讲解《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符合质量要求;赠品或者免费服务的质量存在瑕疵的,应当向消费者事先说明”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以后,厂家联系投诉人表示愿意更换电池,市民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符合质量要求;赠品或者免费服务的质量存在瑕疵的,应当向消费者事先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本案中,被诉方提供的电池为销售电子秤的赠品,应当符合质量要求。在出现没有中文标签问题的时候,被诉方应该履行其更换、修理的义务,但在消费者要求更换时却以赠品免费为由拒绝履行其义务,这无疑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进行普法教育,最终商家给予更换电池,并表示已认识错误将积极改正。

【武义县消保委提醒】

赠品质量纠纷投诉时有发生,一方面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赠送赠品,却又不想承担保证赠品质量的义务。另一方面少数消费者即使意识到经营者需要履行赠品更换、修理义务,在维权过程中也通常因为赠品所涉及的金额太少,怕维权太过繁琐而不了了之。

消费者在出现上述消费纠纷时,如果自行与商家协商无效,可通过电商平台、产品包装等查看生产经营者的信息,并通过微信小程序“12315”或拨打12315服务热线向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