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 浙江省武义县解放南街133号(社会治理中心一楼) | 负责人: | 郑一 | 联系电话: | 0579-87640995、87649881、87645711、87646625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
浙江省武义县公证处于1982年恢复重建,于2017年变更为事业单位,隶属于武义县司法局。武义县公证处自成立以来始终以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坚持真实、合法、有效的办证原则,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最多跑一次”,深化“无证明城市”改革,热情地为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公证保障服务。
办证须知
1、当事人申办公证时,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并保证其真实性。
2、当事人交纳公证费,其中办理涉外公证需加翻译费及副本费。
3、提供虚假材料,没收且不退还已交费用。
4、领取公证书时,需携带领取人身份证。
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常见公证事项需提交的材料
(一)继承类公证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墓碑照片、事故认定书、死亡户籍注销证明等);
2、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如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银行存折、存单等);
3、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继承人不能亲自到场申请的,须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或接受继承的委托书;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赠与类公证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受赠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
3、赠与房屋的产权证明(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书);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委托公证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成立批准文件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3、委托书所涉及的财产的产权证书或权利证书(如产权证、购房合同、存款凭证、股票等);
4、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6、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文件、证照、文书类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需公证的相关文件、证照(如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营业执照、结婚证、离婚证等);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出生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
2、父母亲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父母亲已故的须提交死亡证明;
3、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4、公证文书使用地为美国、法国、泰国、新加坡等国的,须提供申请人二寸近照;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无犯罪记录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五、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为推行“一件事机制”,强化数字赋能,优化提升公证服务质量,武义县公证处已开通网上预约办理服务,申请人可以通过手机登入“浙里办”APP或“12348浙江法网”APP搜索并申请相关公证服务,也可通过电脑端登入http://12348.zjsft.gov.cn申请公证服务。
武义县公证处即将推出“公证+不动产登记”联办服务模式,届时将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公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