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913307231474817423/2023-260109 | 发布机构: | 县供电公司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07-17 14:16 |
目 录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1.2 响应分级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2 各部门应急工作职责
2.3 专家组
3 应急响应
3.1 信息报告
3.2 预防与预警
3.3 响应启动
3.4 应急处置
3.5 应急支援
3.6 响应调整与终止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4.2 保险索赔
4.3 恢复与重建
4.4 事件调查
4.5 奖励与责任追究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队伍保障
5.2 通信与信息保障
5.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5.4 应急电源保障
5.5 电网备用调度保障
5.6 应急指挥中心保障
5.7 经费保障
5.8 技术保障
5.9 医疗卫生保障
5.10 交通运输保障
5.11 协调联动机制保障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培训
6.2 预案演练
6.3 预案制定与解释
6.4 预案评估和修订
6.5 预案评审和备案
6.6 预案实施
7 附则
7.1 概述
7.2 风险评估结果
7.3 公司预案体系与衔接
1 总则
1.1.1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武义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公司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恢复和重建等工作。
1.1.2 本预案指导公司各专项预案的编制。公司突预案体系与衔接、应急预案体系设置目录及说明、公司应急体系目录框架及对应表见附件7.3-7.5。
依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公司控制事态的能力,分别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公司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响应级别的划分标准在专项应急预案中具体规定。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以及应急指挥部。其中,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公司应急工作;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具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1.1.1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其他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司副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公司各部门(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领导小组日常职能由安委会行使。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武义县委县政府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精神;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决策和布署,接受武义县政府应急机构的领导。
(2)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不断健全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应结合安委会会议定期组织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配置以及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及维护等应急体系建设方面的工作计划、资金安排,定期督导检查各部门应急相关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以及资金落实情况。
(3)决定预警的发布、调整及解除、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及结束;领导公司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及所属部门应急工作;领导、协调恢复重建及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1.1.2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应急办”)和稳定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稳定应急办”)。安全应急办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保卫部)(以下简称“安监部”),由安全总监兼安监部主任担任主任,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急专业人员组成。负责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以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造成的公司所属设施损坏、人员伤亡事件的归口管理。稳定应急办设在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担任稳定应急办主任,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急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归口管理。
安全应急办与稳定应急办共同职责:落实公司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督查各部门、单位执行应急领导小组部署工作落实情况;汇总各部门、单位的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应急资金投入以及其他应急体系建设项目等工作计划,并跟踪其完成情况;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工作;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提出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以及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建议;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发布启动、调整和解除突发事件预警及响应通知;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市公司等上级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2.1.2.1 公司设立专项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其他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发展建设部(以下简称“发展部”)、财务资产部(以下简称“财务部”)、安监部、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供电服务指挥分中心)(以下简称“调控中心”)、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以下简称“人资部”)、党委党建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建部”)、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运检部”)、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营销部”)、物资供应分中心(以下简称“物资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执行公司党委的决策部署;接受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领导协调公司相关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宣布公司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可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2.1.2.2 专项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应急办”),设在事件处置牵头负责部门,办公室主任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各具体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
专项应急办的主要职责: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向公司提出预警建议,落实预警措施;落实专项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收集并汇总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对外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和引导舆论;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照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决策,发布、调整和解除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响应。
2.1.3.1 针对具体发生的突发事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临时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规范名称“应对+事件名称+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执行公司党委、应急领导小组或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宣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调整和结束;指挥和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恢复重建及信息报送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挥和协调所属单位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
2.1.3.2 应急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长、副指挥长及若干工作组,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
总指挥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公司其他领导担任,成员由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担任(成员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指挥长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由牵头部门及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执行落实总指挥的工作部署,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筹组织管理,指导协调事发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一般工作原则: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总指挥负责指挥,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指挥长负责指挥协调。
根据需要可在突发事件发生地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受应急指挥部的委派,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由事发地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措施等。
2.1.5突发事件所引发的次生、衍生事件的处置,可启动次生、衍生事件相关预案应急响应措施,由起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领导。
2.1.6 相互交叉和关联的突发事件处置,应当综合考虑事件发生顺序、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因素,在应急领导小组决策前,原则上由起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领导。
2.1.7 对于无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和无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的突发事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设立及如何设立应急指挥部。在未设立应急指挥部时,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直接指挥。
公司本部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工作。
(1)接受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听从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执行其决策指令,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体系建设与运维、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准备、风险监测和信息报送、预警研判和预警行动、应急响应研判和响应行动、事后恢复和重建工作;
(3)参与公司应急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本专业应急规划内容编制;
(4)事件处置牵头负责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指导协调和日常工作,负责相应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培训和演练,负责专项突发事件的风险研判、提出预警或应急响应建议、预警与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与上级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的沟通协调;
(5)负责本专业应急队伍组建、装备配置和训练管理,按照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开展突发事件情况下的队伍调配工作;
(6)组织制定本专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定额标准,制定本专业应急物资、装备采购需求,落实应急物资、装备的配置;组织审核本专业应急状态下各单位应急物资、装备需求;
(7)负责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中本专业相关数据的录入和维护,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8)按要求组织或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调查工作,制定并落实有关措施;
(9)及时落实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1 办公室
(1)负责稳定应急办日常工作;
(2)牵头负责企业突发群体事件、社会涉电突发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非生产区域消防安全、非生产车辆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3)归口管理与有关政府部门信息报送工作,接收和处理政府及有关单位、上下级单位的相关应急文件、预警通知、具有预警性质的明电、突发事件信息;
(4)负责组织编制突发事件应急专报,并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单位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5)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律保障工作;
(6)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2.2.2.2 发展部
(1)负责将提高电网防灾抗灾能力、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等工作纳入电网规划;
(2)统筹公司应急规划,负责审批、下达应急类项目计划;
(3)牵头组织编制应急类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4)会同专业部门开展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综合计划调整工作。
2.2.2.3 财务部
(1)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等工作所需应急资金统筹落实和使用管理、保险索赔等工作;
(2)负责审批、下达应急项目投资预算;
(3)负责统筹安排应急事项、事后恢复和重建等相关成本费用,并纳入公司预算方案。
2.2.2.4 安监部
(1)公司应急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应急体系建设与运维、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的协调或组织指挥、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汇报等工作;
(2)负责安全应急办日常工作;
(3)牵头负责大面积停电、人身伤亡、环境突发、防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4)负责汇集审核相关部门提供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提供给办公室;
(5)负责组织制定应急救援装备采购计划,督促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的配置;
(6)负责组织开展风险监督和隐患排查工作,督促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准备;
(7)负责指导公司应急救援基干分队建设工作;
(8)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组织开展应急规划编制,跟踪应急规划实施情况,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2.2.2.5 人资部
(1)负责公司应急组织架构和岗位体系的归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员工应急教育培训工作。
2.2.2.6 党建部
(1)牵头负责新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2)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舆情监测、舆情应对、舆论引导,信息发布、新闻宣传等工作;
(3)负责突发事件处置中人员安抚、心理疏导等相关工作。
2.2.2.7 调控中心
(1)牵头负责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通信系统事故、网络与信息系统事故、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2)组织电网事故处理;
(3)负责统计、汇总、报送突发事件情况下电网异常、负荷损失和影响客户情况;
(4)负责指导、协调发电企业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公司区域气象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电网可能遭受的影响并做好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6)负责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和应急指挥中心运行维护工作;
(7)负责应急通信系统规划、建设、运维和技术改造的专业管理工作;组织保障应急状态下通信网络的通畅;
(8)负责确保应急状态下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9)负责组织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系统、网络信息系统保障工作。
2.2.2.8 运检部
(1)牵头负责雨雪冰冻、台风、防汛、地震地质、大雾、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大型施工机械事故、设备设施损坏事故、生产车辆交通事故、生产区域消防安全、配电自动化系统故障、重要保电事件、应对外来人员攀爬电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2)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各类设备的防灾抗灾能力技术改造大修工作;
(3)负责预警和响应期间职责范围内各类设备的风险监测和相关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4)负责纳入生产投资管理的应急类项目的投资计划审核及项目批复;
(5)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设备抢修恢复,并负责抢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等工作;
(6)负责突发事件处置中输变配设备应急抢修人员、物资、装备的指挥和调配;
(7)负责将提升电网设备、设施的抗灾、防灾能力要求纳入到工程建设相关原则或标准中。
2.2.2.9 营销部
(1)牵头负责电力服务突发事件、电力短缺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2)负责突发事件造成停电客户的统计工作;
(3)掌握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和使用情况,建立基础档案数据库,督促重要电力用户按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督促做好日常运维;
(4)建议重要电力用户预留应急电源接口和发电设备的接入位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外部应急发电设备的接入;做好应急发电设备容量与用户重要负荷的匹配,并定期开展联合演练;
(5)负责应急处置现场与电力用户的沟通和对接,按照重要电力用户负荷重要性和特点,制定需要应急发电设备支援的重要电力用户支援次序表。
2.2.2.10 物资中心
(1)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配送管理工作;
(2)负责应急状态下公司专业部门提交的应急物资需求汇总,组织应急物资的跨区域调配和协调工作。
2.2.2.11 其他部门职责
根据突发事件涉及的范围及影响程度,参与相关的专业应急处置工作。
公司建立应急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应急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3 应急响应
3.1.1.1 报告程序
(1)预警期内,各单位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专业信息,向公司应急办、总值班室报告综合信息,相关单位预警报告模板见附件7.8。各专业信息经公司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公司应急办汇总,经公司应急办主任审定,报请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公司应急办或专项应急办统一发布信息,公司相关部门预警信息模板见附件7.9。公司应急办、总值班室及各职能部门据此向市公司、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报送信息,公司预警行动日报模板见附件7.10。
(2)应急响应期内,各单位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专业信息,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或专项应急办报告综合信息。事件处置牵头负责部门或专项应急办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司应急办和总值班室向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报送信息。
(3)获知突发事件后,公司应急办或专项应急办、总值班室在规定时限内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司等进行信息初报,提出预警建议、按有关规定通知重要用户。其后,根据政府要求做好信息续报。必要时,有关部门、单位可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党建部组织开展舆论监测,汇集有关信息,跟踪、研判社会舆论,及时确定应对策略,开展舆论引导。
3.1.1.2 报告内容
(1)预警期内。包括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趋势预测和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
(2)应急响应期内。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和事件相关报表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3.1.1.3 报告要求
(1)公司应急办或专项应急办负责信息的统一归口管理,向市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汇报信息,信息以应急办或专项应急办为准,做到数据唯一、准确、及时。
(2)预警期内:预警涉及到的单位应及时向公司应急办报告预警行动信息。其中,接到预警通知12小时之内,反馈预警行动安排、事件影响和发展趋势信息;预警期内,每天定时(17时前)报告相关信息,重要信息随时报告;预警涉及到的其他部门收集汇总本专业信息,每天定时(17时)向应急办提交专业工作情况信息;公司应急办收集汇总相关专业部门预警行动信息,会同事件处置牵头部门编写情况报告,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响应期内:牵头部门接到事发单位报告后30分钟内,向总指挥初报信息,并通报公司应急办;信息续报时限和频次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及影响情况在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原则上应急响应期间,每天定时报告不少于2次;
(4)根据公司临时要求,完成相关信息报送;
(5)公司应急办或专项应急办向市公司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前,应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公司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并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3.1.1.4 信息发布
(1)预警期内,公司应急办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应急响应期间,公司事件处置牵头负责部门或专项应急办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发布信息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取得的进展、存在的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信息。
(4)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应实事求是、及时主动、正确引导、严格把关、强化保密。
(5)信息发布的渠道包括公司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当地主流媒体、新闻发布会、95598电话告知、短信群发、电话录音告知和当地政府信息发布平台等形式;视情况,采用其中一种或多种形式。
(6)党建部组织开展舆论监测,汇集有关信息,跟踪、研判社会舆论,及时确定应对策略,开展舆论引导工作。
3.1.2.1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级别,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启动应急响应,同时研究、决策成立应急指挥部、确定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专业工作组及成员、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同时确定应急指挥场所。
3.1.2.2 各单位根据现场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避免突发事件影响进一步扩大。
3.1.2.3 接到公司应急启动指令后,公司相关部门及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1.2.4 若未达到响应启动条件,应急领导小组或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可作出预警启动的决策,做好响应准备,实时跟踪事态发展。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预防和应急并重的要求,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完善与县委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以及涉及气象、地震、环保等专业管理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充分利用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在线监测等各种技术手段,积极开展风险监测、辨识、分析,积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各项风险预控措施。
突发事件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电网影响情况、涉及的供电范围,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灾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电网设施受损,财产损失,以及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等。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通过预测分析,若发生突发事件的机率较高,应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及时报告公司应急办。
(4)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公司预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在专项应急预案中具体规定。
公司应急办或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单位接到公司预警信息,或收到政府相关部门、上级单位的预警通知、气象部门灾害天气预报后,应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公司预警发布建议,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职能部门或应急办负责发布。
预警信息由公司应急办或职能部门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安全监督一体化平台、应急管理系统及传真等有效渠道及时发布,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概述、预警类型、预警来源、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影响范围、预警期起始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单位和时间、主送单位等内容。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和管理,参照明确本部门预警发布程序。并将预警发布信息、预警行动情况和预警结束信息向公司应急办报告,其中,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事件信息报安全应急办,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报稳定应急办。
公司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通知相关人员由日常工作状态转入预警状态,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方式。按照相关应急预案中明确的响应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御工作,阻止事态继续扩大的同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进入预警期后,应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开展应急值班;做好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检测和事态跟踪工作;加强与政府、上级单位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报告事件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3)加强对电网运行、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要设备和重要舆情的检测工作。
(4)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客户、高危客户及人民群众生活基本用电的供电保障工作。
(5)核查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6)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组织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电源、应急通信、交通运输和后勤保障等处置准备工作。
(7)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8)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迅速到位,及时掌握相关事件信息,研究部署处置工作。
(9)应急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10)做好成立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等准备工作。
(11)做好应急指挥中心联调工作。
根据事态发展,公司应急办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预警级别调整建议,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应急办或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调整。
有关情况证明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由公司应急办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解除建议,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应急办或职能部门负责发布,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如转入应急响应状态或规定的预警期限内未发生突发事件,预警自动解除。
公司预警流程见附件7.11。
3.3 响应启动
发生符合公司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的突发事件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级别研究启动应急响应,成立应急指挥部,领导处置工作;并通知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工作组成员、事发单位及涉及单位有关人员到岗到位,组织启动应急指挥中心及信息支持系统。当上级单位启动应急响应时,在上级单位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研究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领导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突发事件,在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启动Ⅳ级响应,由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协调开展应急处置。
特殊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或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未达到公司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可由事件发生单位负责处置,公司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跟踪事态发展,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接到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通知后,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工作组成员、事发单位及涉及单位有关人员应在工作时间30分钟内、非工作时间60分钟内到达应急指挥中心值守。
出差、休假等不能参加的,由临时代理其工作的人员参加。
技术支撑单位在30分钟内启动应急指挥中心,事发单位在30分钟内实现与上级单位应急指挥中心互联互通,并提供事件简要情况、相关电网主接线图等资料。
事发现场要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指挥部,利用4G/5G移动视频、应急通信车、各类卫星设备等手段实现与事发单位、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音视频互联互通,具备应急会商条件。
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后2个小时内,指挥长负责组织召开首次视频会商,由副总指挥主持,事发现场、事发单位重点汇报事件详细情况、应急处置进展、次生衍生事件、抢修恢复、客户供电、舆情引导、社会联动以及需要协调的问题等。指挥长要视情况组织开展后续视频会商,原则上每天16时开展一次会商,直至响应结束。
公司由指挥长负责组织相关工作组在应急指挥中心开展24小时联合应急值班,做好事件信息收集、汇总、报送等工作。其他专业部门在本部门开展专业值班,并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提供相关信息。
3.4 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可在第一时间下达停工撤人指令,事发单位在做好信息报告的同时,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伤害人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疏散、撤离、安置、隔离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2)调整电网运行方式,通过其他线路转供等方式,尽快恢复供电;遇有电网瓦解极端情况时,应立即按照电网黑启动方案进行电网恢复工作;
(3)立即采取切断电源、封堵、隔离故障设备等措施,避免事故危害扩大;组织勘察现场,制定针对性抢险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全力控制事件发展;
(4)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6)如引发社会安全事件,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7)法律法规、国家有关制度标准、公司相关预案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发生符合公司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的突发事件时,相关单位首先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报告公司应急办、总值班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公司按本预案处置原则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4.2.1 Ⅲ级及以上响应行动
(1)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研究成立公司应急指挥部,发布启动应急响应通知。
(2)开启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部成员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专项应急办收集汇总事件信息。
(3)召开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对事件发生单位做出处置指示,责成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应急措施,按照处置原则和部门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做好信息发布及舆情引导工作。
(5)根据应急救援需求,提出跨单位跨区域调集应急队伍和抢险物资的需求,协调解决应急通信、医疗卫生、后勤支援等方面问题。
(6)根据应急处置需求,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工作。
(7)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处置。
(8)当上级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时,在上级单位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9)超出本单位处置能力时,向上级单位、政府部门提出支援申请。
3.4.2.2 Ⅳ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通知,相关人员进入24小时值守状态。
(2)专项应急办(即牵头负责部门)收集汇总事件信息,组织专家分析研判事件发展情况,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协调开展应急处置情况。
(3)根据情况需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3.4.2.3未达启动标准的响应行动
突发事件未达到公司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事件发生部门按照本预案处置原则及相关专项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并将事件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公司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应急办和值班室。公司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公司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负责做好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2)必要时,公司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应急办协调解决相关部门提出的援助请求;
(3)必要时,公司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应急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3.5 应急支援
3.5.1发生突发事件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需要,请求上级单位应急机构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请求当地政府启动社会应急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3.5.2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联动职责,参与社会应急救援,保证突发事件抢险和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向政府抢险救援指挥机构、灾民安置点、医院等重要场所提供应急供电、应急照明等电力保障。
3.5.3当公司研判可能需要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单位参与处置时,按照已签订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协议,与联动单位以及政府、社会相关部门(单位)启动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3.6 响应调整与终止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由指挥长或应急办提出突发事件级别调整建议,经总指挥或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新的突发事件级别开展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后,指挥长或应急办提出响应结束建议,经总指挥或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事件处置牵头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4 后期处置
贯彻“考虑全局、突出重点”原则,对善后处理、恢复重建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制定抢修恢复方案。
认真开展设备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避免次生事件的发生,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整理受损电网设施、设备资料,做好相关设备记录、图纸的更新,加快抢修恢复速度,提高抢修恢复质量,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妥善处理好向媒体后续信息的发布工作。
当造成人身伤害事件时,妥善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情绪安抚工作。
及时统计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失情况,会同相关部门核实、汇总受损情况,由财务部牵头联系保险公司办理相关索赔手续。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积极组织受损设施、场所和生产经营秩序的恢复重建工作。对于重点部位和特殊区域,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
恢复重建要与电网防灾减灾、技术改造和突发事件处置评估结果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持续提升防灾抗灾能力。
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并在上级单位有关要求的调查期限内报送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当政府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时,做好调查配合工作。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规则》《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奖励。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 应急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反应快速”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体系,加强应急抢修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应急救援基干分队建设和管理,做到专业齐全、人员精干、装备精良、反应快速,逐步建立社会应急抢修资源协作机制,持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统一系统规划、统一技术规范、统一组织建设,必要时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持续完善电力专用和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公用网络、卫星通信、电力通信等通信网络资源综合运用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建立有效的通信联络机制,完善政府相关应急机构、社会救援组织、重要用户群体等的联络方式,保证信息流转的上下内外互通。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装备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投入必要的资金,确保按仓储网络规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同时,根据各专业部门的处置需求,储备应急救援与处置所需的通用救灾装备和物资,确保应急处置需要。
进一步完善应急电源系统建设,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配备各种类型、各种容量应急电源车、应急发电机等;并加强应急电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应急电源可以立即投入使用。
加强与政府的协作,促请政府加大工作力度,督促高危企业、高密人口聚集场所、重要商业金融场所、电气化交通等用户按照国家及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配置符合标准的应急电源,督促做好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完善电网备用调度体系,做好备用调度系统的管理和运维,健全备用调度常态运转机制,保证紧急时刻备用调度能顺利启用,确保调度机构不间断指挥能力。
完善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满足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以及与政府相关应急指挥中心联通要求,完成指挥人员与现场的高效沟通及信息快速传递,为应急管理和指挥决策提供丰富的信息支撑和有效的辅助手段。
按照预算管理办法规定,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单位提出应急工作费用需求和预算外申请,纳入预算范围,保证应急工作和处置需求。
建立应急科技支撑体系,将应急科学研究工作纳入公司科技发展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开展应急装备研制开发、应急理论与技术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处置经验,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针对性地开展电网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组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为受灾单位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加强与地方医疗机构联系,建立社会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抢救协作机制,提升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能力。
保证突发事件情况下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用,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应急救援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建立公司系统应急电源车辆信息台账,突发事件情况下实施统一调配机制,满足公司应急供电需求。
(1)建立健公司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和资源共享机制,研究建立与政府部门、电力用户、其他企业建立应急沟通与协作支援机制,协同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加强与公路、铁道、民航、水运等交通运输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加强与社会物流企业的合作,在优先利用公司自身交通运输能力前提下,合理使用社会交通运输资源。
(3)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做好重要电力设施设备、电力生产运行人员的安全保卫,并做好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的保障。
(4)加大与社会专业救援机构合作,联合开展公司应急救援人才培养,协调开展突发事件救援。
6 预案管理
公司各部门、单位编制年度应急培训计划,纳入公司培训计划,明确应急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法、培训要求,加强与国网公司系统其他单位和社会专业应急培训机构的协作、交流和学习。
总体应急预案的培训每三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各现场处置方案的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
预案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公司各部门、单位编制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其中,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大型综合实战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预案应急演练,且三年内各专项预案至少演练一次;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且三年内各现场处置方案至少演练一次;一事一卡一流程演练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演练可采用桌面(沙盘)推演、实战演练等多种形式。
应急演练牵头组织单位应对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修订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应急演练评估报告。
本预案由公司安监部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并解释专项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应急预案管理要求,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适用情况的评估,分析评价其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并编制评估报告。
当符合下列修订条件之一时,公司应急组织修订其负责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修订后应重新发布和备案。
(1)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的;
(2)隶属关系或管理模式发生变化的;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的;
(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发生变化的;
(5)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7)应急处置和演练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的;
(8)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要求的。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应急预案关键内容修订后应重新发布和备案。
按照《国网电网有限公司应急预案评审管理办法》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原则上由预案牵头部门负责组织预案评审。本预案按有关规定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以及国网金华供电公司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原有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废止。
7 附则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武义县供电公司成立于1950年9月,担负武义全县18余万户电力客户的电网建设、运营、发展和供电任务。公司下设9个职能部室,2个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9个供电所。县境内现有±800千伏直流换流站1座,220千伏变电所2座、110千伏变电所14座、35千伏变电所2座,供电网架渐趋完善,电网规模由弱转强,企业规模由小变大,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不断提升,基本实现了“一强三优”的现代供电企业目标。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公司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人身事故、电网事故、交通运输事故、设施和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供电服务事件、恐怖袭击和民族宗教事件,新闻危机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突发事件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专项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网金华供电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条例、标准和规定,根据国网公司、省公司、市公司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公司专项预案中具体明确。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应根据公司实际具体细化,并在各专项预案中明确。
突发事件等级不明确的,由相应层级的政府机构认定: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国务院认定;重大突发事件由浙江省政府认定;较大突发事件由金华市政府认定;一般突发事件由武义县政府认定。
公司系统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主要有:
武义县隶属浙江省金华市,位于浙江省中部,金华市南部。东与永康市、缙云县接壤,东北与义乌市交界,南与丽水市相依,西南与松阳县毗连,西与遂昌县为邻,西北与正北分别与金华市婺城区、金东区相接。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受东亚季风交替和南北气流交会影响,易出现暴雨、冰雹、雷暴、龙卷风、台风、大雪、大雾、冻雨等气象灾害。县境内地形复杂,以山地、丘陵为主,河流密布,易引发斜地坡地质灾害和突发性山地灾害,易出现地表不均匀沉降和地面塌陷等问题。
武义电网网架结构薄弱,N-1问题突出,电网分区互济能力不强,电网负荷高,短路电流大,安全稳定压力大。电网建设任务繁重,施工队伍参差不齐,一线施工人员素质不均衡。技改工作多,施工调试投产集中,安全运行难度大。智能电网、分布式电源等新技术的应用,电网调度、运维管理面临着新的难题。盗窃、施工等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现象屡禁不止,导致发生大面积停电和设备损坏等突发事件的不确定因素长期存在。
生产经营过程中,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等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发生,也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构成较大影响。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司承担的安全供电责任和压力不断加大,参与社会事故灾难抢险,为武义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应急供电保障、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各类突发事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导致大面积停电和电力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使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和形象受到较大影响。电网供电中断可能对武义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威胁社会安全。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国网公司要求,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一事一卡一流程”组成。
总体应急预案是公司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专项应急预案是公司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设施设备、重大危险源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岗位,针对典型的突发事件,制定的处置措施和主要流程。“一事一卡一流程”是班组针对特定事件编制的标准化应急处置卡和处置流程。
各类预案应按照政府、国网公司、省公司、市公司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增补、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