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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30026011330/2023-261960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8-11 14:07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23-08-11 14:07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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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工作原则

(四)适用范围

(五)事件分级

(六)风险识别

(七)风险评估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二)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三)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四)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五)专家组

(六)城镇燃气企业应急抢险队伍

(七)应急联动机制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

(二)监测

(三)预警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二)先期处置

(三)专业处置

(四)分级响应

(五)指挥协调

(六)信息发布

(七)安全防护

(八)应急终止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二)保险理赔

(三)事故调查

(四)总结评估

六、应急保障

(一)通讯保障

(二)应急抢险装备保障

(三)应急队伍保障

(四)交通治安保障

(五)医疗卫生保障

(六)经费保障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

(二)应急演练

(三)责任与奖惩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二)预案修订和解释

(三)预案实施


附件:1.武义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指挥体系通讯录

2.武义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图

3.武义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流程图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高效处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武义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华市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应对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长效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坚持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统一领导、各司其职。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政府或者授权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相应级别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统筹协调、科学救援。充分整合人力、物力、信息和科技等资源,科学管理、合理配置,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城镇燃气企业要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公众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义县行政区域内各类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五)事件分级

按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4个等级。

1.一般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2)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或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2.较大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或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

3.重大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

(1)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特别重大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六)风险识别

1.燃气设施事故风险:

(1)供气气源单位或燃气管网及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气源中断;

(2)门站、调压站、市政燃气主干管、贮气罐等设施设备发生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

(3)燃气管道因道路塌陷造成破损、腐蚀穿孔、第三方损坏等原因发生较大泄漏,以及因燃气泄漏造成爆炸燃烧;

(4)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2.燃气运输事故风险:燃气在配送过程中因交通事故、瓶体破损、阀门开裂、密闭不严等原因造成大量泄漏,以及因燃气泄漏导致爆炸燃烧;

3.自然灾害风险:地震、滑坡等地质自然灾害、台风、暴雨、大雪、低温等极端气象,导致机电设备毁损等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区域供气;

4.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生产运营人员严重减员等;

5.不可抗力风险:因战争、恐怖活动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生产与供应系统损坏与停产、减产。

(七)风险评估

1.历史上该类突发事件发生情况:

武义县历史上无一般(Ⅳ级)及以上城镇燃气突发事件。

2.今后5年该类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

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和压力输送气体,在生产、储存、输配、使用等各环节都可能由于燃气设施操作不当、老化、故障、不可抗力或第三方损坏等因素导致燃气供应中断,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威胁城镇公共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天然气作为有限资源,还存在上游气源供应不足或上游输配设施故障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

3.武义县现有力量应对的可能性:

武义县各燃气企业建立了救援队伍,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能根据情况就近选择社会资源,可基本满足紧急事故状态下应急救援的需求,保证发生安全事故后提供充足、专业的应急救援人员、应急装备和物资,能够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有效救援。

应急救援主要是针对一般及以下级别事故下的抢险救援,同时对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的事故,启动本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县有关单位应急处置机构和城镇燃气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一)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1.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由县政府联系城建工作的副主任

成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武义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人民政府。

2.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全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

(2)研究部署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处置。

(3)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协调相关地区、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机构的关系,指挥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1.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燃气管理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2.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态变化,传达应急抢险救援指令。

(2)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县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和事后恢复工作。

(3)修订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并监督执行情况。

(4)做好应急值守,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工作及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5)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专家库和抢险队伍联络网络,组建应急抢险专家组。

(三)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在指挥部的指挥下,做好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联系市发改委协调上游单位对我省的临时供气,负责协调影响全省城际间供气管道的抢险、抢修。

2.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组织指挥 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 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负责事故周围受威胁人员的疏散和撤离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燃气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等有关工作;依托县相关燃气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制定、完善和实施城市燃气事故防控技术方案,负责全县城市燃气事故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负责调度燃气抢险队伍展开施救工作;协助事故现场事故调查工作。

4.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工作,确保应急处置所需救治人员、药品、救护器材和救护车辆的调配到位。

5.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环境影响的监测;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制定、参与燃气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和技术分析。

7.县应急管理局:协调落实指挥部工作指令,指导、协调现场救援工作,配合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人员或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组织或参加一般突发事故调查评估等。

8.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编制县级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

9.县民政局:负责遇难人员殡葬管理工作。

10.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应由县财政局承担的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11.国网武义县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和应急供电工作。

12.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制定抢修、救援方案,配合事故中的其他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火灾扑救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和人员疏散等运输保障工作。

14.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人民政府: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

(四)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1.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指挥部根据燃气突发事件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长按以下原则确定:

(1)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或需紧急疏散群众的燃气突发事件,Ⅳ级燃气突发事件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现场指挥长;Ⅲ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现场临时指挥长,按照《金华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2)发生非暴恐破坏、安全事故等突发性停气事件,或受上游生产供应环节影响导致的供气中断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长。

2.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3)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3.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视实际需要组建专家组。

(2)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五)专家组

1.指挥部设立燃气应急处置专家库,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召集有关专家组建专家组。

2.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对燃气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

(2)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进行研究,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3)为中长期燃气安全应急规划、建设提供意见或建议。

(六)城镇燃气企业应急抢险队伍

各城镇燃气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设备,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需要。

(七)应急联动机制

1.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处理应急联动机制,应用“110”和“119”火灾报警处置平台,形成各职能部门和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参与的社会应急事件信息联动系统,保证信息畅通快速,确保抢险救灾的联动效果。

2.各城镇燃气企业除负责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的抢险工作外,有义务服从调配参与全县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长可视情况建议指挥部报请县政府向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寻求支援。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

坚持“以人为本、快速反应,预防为主、长效管理”的原则,加强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使用等各环节的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各城镇燃气企业做好本单位隐患点、危险源的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定期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建立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开展设备维护、安全检查、隐患整治,制定和优化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二)监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城镇燃气企业负责建立本区域、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系统,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与各城镇燃气企业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村居社区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燃气使用情况和动态。

各城镇燃气企业应建立健全燃气供应系统的日常数据监测、设备维护、安全检查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用气预测、系统改造等相关信息数据库,必要时将重要信息上报至指挥部办公室。对本行业、本地区以外其他渠道传递来的信息,应密切关注,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三)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燃气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燃气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分别用蓝色(IV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四种颜色表示,并分别采用不同预防对策。

(1)蓝色预警(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蓝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县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

2)由于建设施工等原因,可能造成3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8小时以上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一般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95%的,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4)储罐、门站、调压站、高中压管道等重要燃气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燃气泄漏,经研判,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

(2)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黄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县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

2)由于建设施工等原因,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8小时以上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较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90%的,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4)储罐、门站、调压站、高中压管道等重要燃气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燃气泄漏,经研判,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

(3)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县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

2)由于建设施工等原因,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8小时以上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严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85%的,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4)储罐、门站、调压站、高中压管道等重要燃气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燃气泄漏,经研判,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

(4)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故。事故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红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县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

2)由于建设施工等原因,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8小时以上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特别严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80%的,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4)储罐、门站、调压站、高中压管道等重要燃气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燃气泄漏,经研判,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

2.预警信息发布

按照《金华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武义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的时间、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预警变更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提出变更预警级别。

4.预警响应

可能发生燃气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部门和城镇燃气企业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和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故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通知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燃气设施权属单位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及时准确发布事故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公布咨询电话,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5.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城镇燃气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按以下要求迅速、准确、多渠道报送相关信息。

1.信息报告程序

城镇燃气企业在发现或接到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后,除按火灾事故等规定报警外,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在发生事故后30分钟内向县应急管理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公安机关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应急管理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公安机关在接到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事故后1小时内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情况。

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有关突发燃气事件报告后,应按以下程序上报:发生Ⅰ级、Ⅱ级、Ⅲ级燃气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向市委(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办)报告,并及时报请省、市领导小组启动省、市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Ⅳ级燃气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市安委办报告信息。

对发生时间、地点和影响比较敏感的事件,可特事特办,不受报送分级的限制。

2.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包括初报、续报和处置结果报告。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气源场站座数、生产规模、气源来源;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3.信息续报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并按照最新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二)先期处置

1.事发地乡镇(街道、管委会)人民政府负责一般突发事故,事发地乡镇(街道、管委会)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一般由事发地乡镇(街道、管委会)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在判定突发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

2.武义县县政府负责较大突发事故,县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及成员赶赴突发事故现场,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管委会)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地开展联动处置。处置过程中,要实时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并进行综合研判及上报。

3.属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事发地乡镇(街道、管委会)人民政府立即向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现场,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三)专业处置

1.处理燃气泄漏的措施

(1)进行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同时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迅速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2)对事故现场泄漏形成的气体进行稀释驱散,关闭相关输气管道阀门,安全放散管道内燃气,对事故现场的气体浓度进行监测,根据风向及检测结果扩大疏散范围;

(3)对发生事故的燃气设施进行堵漏修复(地下管道泄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积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对突发事故现场周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如发现周围环境有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环境遭到污染或扩大污染范围;

(4)抢险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燃气企业按照置换程序恢复供气。

2.处理燃气泄漏火灾的措施

(1)进行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同时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迅速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2)根据现场情况控制火情,采取降压或切断气源等有效措施控制火势后,对事故现场泄漏形成的气体进行稀释驱散,并对事故现场的气体浓度进行监测;对突发事故现场周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如发现周围环境有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环境遭到污染或扩大污染范围;

(3)根据抢险救援方案和事故现场情况,组织燃气企业进行现场处置,对发生事件的燃气设施进行堵漏修复,抢险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燃气企业恢复供气。

3.处理燃气爆炸后的措施

(1)发生燃气爆炸后应立即控制气源和火种,关闭相关输气管道阀门,对事故现场的气体浓度进行监测,保护好现场,避免再次发生爆炸;

(2)迅速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对突发事故现场周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如发现周围环境有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环境遭到污染或扩大污染范围;对损坏的燃气设施进行紧急堵漏;采取启动应急保障气源等方式,做好受影响区域居民或单位的用气保障工作;控制火情,对事故现场形成的气云进行稀释驱散,彻底消除火险隐患;

(3)对燃气设施进行修复,抢险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燃气企业按照置换程序恢复供气。

4.处理因上游气源不足、输配设施故障导致天然气供应中断的措施

发生天然气供应中断后,各燃气公司采取启动应急保障气源等方式,优先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和重要机关、事业单位的用气,其次保障重要工商企业正常生产和服务业的最低用气保障,限制一般工商业用气大户的用气量;及时通知各类燃气用户,做好对用户的解释工作,向用户说明停气原因、注意事项等;必要时及时报告并请求协助其他气源,补充应急保障气源。当上游气源能够持续稳定供应后,由燃气企业恢复正常供气。

(四)分级响应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本预案启动后,各单位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投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和城镇燃气企业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自行处置并上报处置情况。

2.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根据县政府报告的应急情况,由金华市城镇燃气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副指挥长批准。

3.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根据县政府报告的应急情况,由金华市城镇燃气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报指挥长批准。经金华市政府同意后,立即上报省政府,在其指挥下开展各项救援工作。

4.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根据县政府报告的应急情况,由金华市城镇燃气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I级应急响应建议,报指挥长批准。经金华市政府同意后,立即上报省政府,在其指挥下开展各项救援工作。

5.当燃气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五)指挥协调

1.发生Ⅲ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在现场指挥部未成立之前,由指挥部指挥长暂时履行现场指挥长的职责。

2.当燃气突发事件无法控制时,指挥部及时上报省、市有关单位,请求上级支援和提出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的建议。

(六)信息发布

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Ⅰ级、Ⅱ级、Ⅲ级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Ⅳ级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应急指挥部、事发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七)安全防护

参加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本预案及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八)应急终止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势态得到全面控制,燃气设备设施恢复运行时,终止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终止,按照《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Ⅲ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终止,按照《金华市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Ⅳ级燃气事件由县政府确定并宣布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后,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负责现场指挥的部门应及时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事发地乡镇(街道)、县政府和公安、民政、环保、住建、卫生健康、执法、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城镇燃气企业,应当及时做好伤员救治、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城镇燃气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城镇燃气运行。

(二)保险理赔

突发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三)事故调查

事故的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规定。

一般城镇燃气事故由县政府或者县政府授权或者委托的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发后,事故调查组要及时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并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四)总结评估

按照响应级别,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对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相应指挥部。

六、应急保障

(一)通讯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配备通信设备,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县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和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应急响应期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通信主管部门按照《武义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顺畅。

各成员单位和城镇燃气企业抢修队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成员单位值班电话通讯录。

(二)应急抢险装备保障

各城镇燃气企业应根据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装备,建立和完善应急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应急抢险装备处于正常有效状态。城镇燃气企业储备的常规抢修机械、设备、物资(包括食品)应满足抢险急需,每年更新一次,报本级应急指挥部备案。

消防救援大队伍应在现有消防救援装备的基础上,完善专业处置燃气泄漏的应急抢险装备。

指挥部应掌握各燃气企业专业抢险队伍应急抢险装备的储备和分布情况,并进行定期检查。

根据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需要,如现场指挥部决定调用应急抢险装备,装备产权单位应坚决执行,迅速将应急抢险装备送达现场,并派专人负责现场操作和维护。

(三)应急队伍保障

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燃气应急专家队伍,为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业人员和机械,为救援挖掘、拆除、清理等工程设施抢险抢修提供队伍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充分发挥消防队伍在区域分布和技术装备上的优势,组织消防队员进行系统的燃气专业抢险知识培训,提高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能力。

各城镇燃气企业应加强燃气抢险队伍建设,通过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手段提高燃气抢险队伍的综合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交通治安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现场应急救援需要,协调做好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和人员疏散等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组织燃气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秩序维持和交通疏导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五)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干预、食品与饮用水安全检查监测等工作。

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卫生救护工作。

(六)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保障应由财政承担的应急工作所需必要经费。城镇燃气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处置资金,确保应急处置的资金需要。事故发生企业在超出自身经济支付承担能力时的资金保障,按照《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和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实施。

为解决燃气突发事件紧急调用、征用有关单位或个人财物而产生的补偿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县政府批准后,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偿;因受事件影响群众所需医疗费用,由财政按规定给予支付;其他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

1.宣传教育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宣传计划,编制应急宣传资料,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宣传城镇燃气使用常识,宣传燃气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增强公众的燃气使用安全意识和抢险救灾社会责任意识。

各城镇燃气企业应向燃气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做好定期入户安全检查。

2.业务培训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针对燃气突发事件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

各城镇燃气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上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置燃气安全事件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应急演练

1.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预案演练计划报县政府办公室批准后,适时组织桌面演练和综合性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2.各城镇燃气企业应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定期组织燃气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燃气工作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并确保负责应急、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三)责任与奖惩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对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燃气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1)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是指城镇燃气在输配、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件,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城镇燃气突发事件。

(2)燃气设施,是指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工程、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

(3)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修订和解释

本预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