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766E/2023-262091 | 发布机构: | 县税务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08-15 08:27 |
问: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申报社保缴费工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5号):三、申报缴费渠道
(一)用人单位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缴费工资申报、缴费等业务。企业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社保医保参保一件事联办”“招录用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工资申报等业务;机关事业单位可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一件事”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工资申报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