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0026011330/2023-266722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武政办〔2023〕48号 有效性: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市政道路及公园绿化管养规范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23-09-28 14:26访问次数: 【字号
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城区市政道路及公园绿化管养规范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区市政道路及公园绿化管养规范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城乡形态风貌重塑”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理顺城区市政道路及公园绿化的管理养护机制,提高城市风貌的辨识度、美观度和统一性,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统一化管理、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移交、标准化养护”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现有资源,凝聚各方力量,着力破解瓶颈问题,努力打造全方位、高质量、有特色的城区市政道路及公园绿化管理与养护工作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为打造都市范山水韵现代化活力新武义提供更为坚实的城市绿化管理基础。

二、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

2.《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3.《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厘清部门单位的管养范围。县直属单位、国有企业在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公共绿地(详见附图)统一移交给县建设局管理,单位附属绿地自行负责养护管理,背街小巷等公共绿地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管理,形成“主体明确、权责一致”的管理格局。其中,客运中心前绿地、会展中心东北侧绿地、永武二线(客运中心至明招路段)两侧绿地由原管理单位移交给县建设部门,文兴路段完成绿化提档改造后移交给县建设部门,各部门办好移交手续;永武二线(客运中心至明招路段)的公路路面养护仍由县交通部门负责。新移交的管养范围,由城市绿化管理行政部门按现有标准等级确定预算资金,县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原养护单位相关经费由县财政部门予以核减。不在该范围的如遇增加,按同等标准增加。(责任单位:县建设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

(二)严格建设和管护标准

1.加强新建项目管理。县建设部门要强化对新建城市道路、公园绿化景观规划设计方案的源头控制,政府投资、国有投资项目的公园绿地、重要景观路和广场,要介入方案论证。严格落实《武义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秉持节约集约理念,在公园绿地中积极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应用,不断增强的雨洪调控能力。武城集团、武交集团、武发集团等城市建设主体和相关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要配强管理力量,对新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施工按照标准严格执行。(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各相关部门单位)

2.注重养护期质量把控和移交管理。为切实加强新建工程未移交部分绿化养护期内的管理,武城集团、武交集团、武发集团等城市建设主体和相关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在建设部门的指导下,出台相应的《养护期绿化养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项目业主、各方参建主体的责任,强化合同执行和刚性约束,避免新建项目绿化养护期管理真空。制定出台《武义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新建市政项目的移交程序、范围、台账资料、养护期。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在项目移交前的绿化养护期的监管,移交时做好审核把关,把监管结果养护不到位的在政府网站不良行为公示。(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各相关部门单位)

3.明确养护质量标准。按照《武义县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对城区市政道路及公园绿化进行规范化养护,并根据不同区块、地段,对城区绿地和公园进行分级化管理,划定3~4个一级公园,2~3条精品道路绿化,合理利用有限资金。同时,在每年12月至次年3月对城区行道树进行精致修剪,提高修剪科学性和美观度。(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4.完善日常考核内容。绿化管理养护责任人以养护规范和合同为依据,出台具体考核办法,建立责任追溯体系,严格执行标准,加强严格日常考核,对人员履职情况和实际养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要求企业科学做好养护规划和人员、设备统筹;督促企业加强业务学习,与主管部门的顺畅沟通,形成“检查—反馈—改进—提升”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各相关部门单位)

5.建强绿化养护队伍。绿化管理养护责任人培育好养护单位、养护队伍,要合理调整人员年龄结构,招聘一批年轻的产业工人,并组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做好新老“传、帮、带”,从而提高养护队伍的整体活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尤其是技术工种(如园艺修剪、喷药组等),要将员工的技能水平与薪酬待遇挂钩,增强自我提升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各相关部门单位)

(三)强化城市风貌管控

1.出台城乡风貌规划导则。为提升城市品位,提供风貌管控工作的指导和遵循,建设部门编制《城乡风貌规划导则》,对城市景观廊道、城市开敞空间、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和色彩、城市道路、城市门户、城市标志物、城市夜景等管控内容,树立精细化管理路段标杆,以点及面,推动制度创新。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树立风貌管控意识,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将《城乡风貌规划导则》作为项目设计论证的重要依据,特别在地块出让时要充分吸收城乡风貌规划导则并在日常管理中自觉遵守相关管控规定,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监督。(责任单位:县建设局、风貌办,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

2.打造精致城市绿地景观。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城区绿化提升项目投入,并加强对新建路段树种和树型的规范管理,打造乔木、灌木及多年生草本植物等相互搭配的立体绿化。同时,在现有基础上,对城区公园内的树木进行有效梳理,整理空间、更新设施,逐步提档升级,争取每年打造一到两个精品公园;注重口袋公园的谋划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责任单位:县建设局、财政局)

3.优化城市公园宣传阵地。针对城市公园内宣传阵地管理混乱的问题,县建设部门、执法部门联合对各相关部门单位设置的公益宣传牌匾开展集中整治,明确限期拆除、迁移、及时更新宣传内容等整改方式。同时,加强导视系统的规范建设,在城区公园规划设置公益广告集中展位,在壶山公园、栖霞公园、湖畔公园、滨江广场等增设电子显示屏,日常使用管理由县建设部门负责审批把关。(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建设局、各相关部门单位)

(四)适当调整养护经费

养护范围调整后,县建设局市政园林管理处负责管理的绿化面积增加10.6万㎡,参照现状市场价6元/㎡计算,增加费用63.6万元;永武二线(客运中心至明招路段)、客运中心绿地、文兴路路段由县交通运输局移交给县建设局养护后,县交通运输局绿化养护面积减少6.4万㎡,减少费用17.28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明确职责。县建设局作为城市绿地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抓总的职责,认真梳理各职能部门、产权单位、城市建设主体和养护单位四者的关系,厘清权责边界,充分运用督查考核、通报排名等方式,发挥好“指挥棒”作用。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协调有力、监督有效、齐抓共管的高效机制,确保城区市政道路及公园绿化管养规范提升工作落地见效。

(二)联合执法,提高效能。针对随意毁绿、占绿、破坏园林绿化等违法行为,按照移交后的权力清单,县建设部门、执法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要保持一定的联合执法力度和频次,便捷违法线索发现和证据固定移交给执法主体的路径,提高日常巡查发现和立案处罚效率,改变重劝导、轻处罚的现状。违法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等平台发布典型案例,做好不同类型违法行为的普法宣传,达到“处罚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

(三)宣传引导,浓厚氛围。坚持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以国家级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创建为契机,发动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不断增强市民的主人翁意识。依托8890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和违法举报的渠道,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武义城区绿化养护范围“一张图”

城区绿化范围平面图8.10(2)(1) Model.pdf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监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