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723000000/2023-268967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武政告〔2023〕8号 有效性: 有效

武义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23-09-07 16:49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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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城市交通体系,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推进城市更新,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武义县壶山街道城中、小南门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征收该区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武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A区块(城东路以北粮食市场周边区块):东至荷花形巷,南至城东路,西至东升路口公园,北至东升中路。

B区块(城东路以南县后巷以北区块):东至城东路与县后巷交叉口,南至县后巷,西至解放中街,北至东升路口公园。

C区块(县后巷以南区块):东至城东路临时停车场,南至县人民政府机关大院临时停车场,西至县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北至县后巷。

D区块(壶山下街以北金龙大厦周边区块):东至城东路临时停车场,南至壶山下街,西至金田大楼,北至县人民政府机关大院临时停车场。

E区块(壶山下街以南县前街以东区块):东至下何巷,南至熟溪北路,西至县前街,北至壶山下街。

F区块(熟溪北路以北县前街以西区块):东至县前街,南至熟溪北路,西至解放中街,北至原行风大厦。

G区块(熟溪北路以北南门街区块):东至城脚路与熟溪北路交叉口,南至熟溪北路,西至南门街,北至城脚路。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武义县人民政府壶山街道办事处。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签约期限为30天,搬迁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武义县壶山街道城中、小南门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 武义县壶山街道A、B、C、D、E、F、G区块征收范围图

武义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武义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