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本次《通告》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A:为优化中心城区人居环境,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禁止在中心城区等范围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Q:本次《通告》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A:《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Q:本次《通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A:明确了禁止区域和时间。
1、禁止区域:
(1) 莹乡路武义江大桥——莹乡路——内环西路——永武二线——明招路——明招大桥——武义江——莹乡路武义江大桥形成的闭合区域,以及履坦镇莹乡社区(岗头工业区、 北岭雅苑、北岭新城)、履坦镇郑村(白燕湾自然村、下坭自然村、石龙头自然村、金村垄自然村)、熟溪街道南湖村南湖自然村、栖霞社区陈宅经济合作社、新材料产业园(化学品园区)、 泉湖电镀产业园,330 国道、235 国道(含金武快速路)、永武公路全段。
(2) 文物保护单位;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
2、禁止时间:全年禁止。
Q:相较于2023年的《通告》,这次的《通告》有什么变化?
A:相较于2023年的《通告》,禁止区域在原来的莹乡路武义江大桥—莹乡路—内环西路—永武二线—明招路—明招大桥—武义江—莹乡路武义江大桥形成的闭合区域,以及履坦镇莹乡社区(岗头工业区、北岭雅苑、北岭新城)、履坦镇郑村(白燕湾自然村、下坭自然村、石龙头自然村、金村垄自然村)、熟溪街道南湖村南湖自然村、栖霞社区陈宅经济合作社的基础上新增了新材料产业园(化学品园区)、 泉湖电镀产业园,330 国道、235 国道(含金武快速路)、永武公路全段。(可参照图解中的地图)
A:主要内容由原来《通告》中的9条变为11条,增加的内容为第2条的“禁止网上销售烟花爆竹”及第8条整条“鼓励非禁止燃放区域内的各乡镇、村根据辖区情况在固定时段设置集中安全燃放点,引导群众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主要目的是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网上销售烟花爆竹涉嫌违法,以及更安全、文明的燃放烟花爆竹。
Q:如何申请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A: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相应的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焰火燃放许可证》;未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的,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Q:如果违反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会面临什么处罚?
A:违者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查处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单位处 2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阻碍执法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暴力妨碍、阻挠执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Q:“烟花爆竹”工作是如何接受监督的?
A: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各类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局)、0579-87669306(应急管理局)、88900000(12345 政务服务中心)。
Q:本次《通告》的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A:本通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解读机关、解读人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域的通告》解读机关:武义县公安局
联系人:武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联系电话:0579-87628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