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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5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县政协     发布时间: 2024-01-08 14:45    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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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卫界: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医保基金市级统筹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区内支付方式不统一情况。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下发的《金华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金政发〔2021〕27号)规定,全市执行统一的付费办法,深化完善全市总额预算管理下,住院医疗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病组点数法”)付费,完善床日支付按“PDPM点数法”付费,门诊医疗费用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按人头包干结合“APG点数法”付费。根据《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病组(DRGs)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的通知》(金医保发〔2019〕6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所有住院医疗费用均纳入 DRGs 付费管理,含异地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直接结算费用。异地就医基金按实际待遇报销额清算。我局将您的意见向市医保局做专门的汇报。

二、关于分级诊疗导向作用不明显情况。根据《金华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金卫〔2019〕86号)规定,跨县域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属于转诊对象的,按规定比例报销,不属于转诊对象的,报销比例下降10%,下降报销比例的个人负担部分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

三、关于医院同病不同价问题突出情况。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促进分级诊疗实行DRGs支付同病同价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45号)文件规定,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同病同价支付是促进分级诊疗,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深化DRG支付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依据此方案开展相关工作,不得自行增补相关病组。全市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浙江省第一批不设差异系数DRG病组目录》,目录内50个病组在全市范围内不区分医疗机构,实行同病组同一付费标准。2023年4月26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批不设差异系数DRG病组目录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15号),公布了第二批30个不设差异系数DRG病组目录。目前,全省有80个同病同价的病组,我县将根据市医保局的安排及时实施。以后会根据省、市政策及时做好落实工作。

四、关于中医药医保政策有待完善情况。为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我县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积极落实相关政策。一是落实《金华市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办法(试行)》(金医保发〔202265号),对诊断明确、疗效评估简易的病种,采用中医传统治疗,达到与西医手术治疗同等效果,医保付费按相应DRG手术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二是落实好《关于进一步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金医保发〔202215号)文件,将中医门诊辩证论治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按甲类管理;将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项目、煎药费等自费中医项目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从2021年度医保费用清算起,全面实行中医医疗机构中治率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分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等。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

                            武义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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