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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6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县政协     发布时间: 2024-01-08 15:25    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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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2023017

何柳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现答复如下:

我县物业管理工作从90年代起步,历经20多年发展,行业不断壮大,逐渐走向专业化道路。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物业管理,特别是对日常生活最息息相关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和物业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搞好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我县城市管理、基层治理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一项课题。

为提高我县物业水平,近期我局先后考察衢州市龙游县、嘉兴市、湖州市等地的先进经验,开展了我县物业管理现状调研,完成了《武义县物业管理现状及提升举措》的调研报告及《武义县提升住宅小区专业物业覆盖率专项行动方案》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物业企业监管:

一是加强项目前期物业管理

1. 严格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县建设局制定服务标准,县发改局制定分等级收费指导价,对前期物业招标文件和收费标准进行审核,避免前期物业收费过高。

2.落实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1/平方米且总额不少于5万元的标准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前,将筹备经费存入属地街道)的银行账户。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筹备组应当将筹备经费使用情况向全体业主公布,接受业主监督。结余部分的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

3.完善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制度。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县建设局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邀请业主代表参加,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人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确认现场查验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自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查验、交接等相关工作,并向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移交相关资料和财物,属地社区居委会应当加强对交接工作的监督。

二是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1.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建立物业服务标准体系,由县建设局制定物业管理项目1~4级服务等级标准,明确物业服务内容,细化、量化物业服务事项,划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物业服务收费内容可视化。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差异化的物业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物业服务需求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

2.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并公布相应等级物业收费指导,作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物业费的参考依据,推动形成质价相符、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

三是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1.完善监督考评体系。建立街道、社区、业委会、业主、物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物业服务质量考评体系,尽量客观公正地对合同履约和综合管理水平进行评价。街道、社区、业委会、业主负责季度考核评价,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年度综合考评,季度平均分占总分80%,年度综合考评占总分20%完善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考核激励惩戒措施,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鼓励业主将物业服务考评结果作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因素。

2.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开展我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根据合同履行、投诉处理和日常检查等情况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实施信用综合评价,及时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和评价结果。依据企业信用状况,由县建设局授予信用星级标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体现

3. 建立企业红黄牌档案对年度综合考评85分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评为红牌,60分以下的评为黄牌,在县主流媒体上推送。红、黄牌在公布后一年内有效,被评为红牌企业由县建设局进行通报表扬和资金奖励。被评为黄牌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通报社区及业委会,建议业主进行重新选聘物业企业,同时在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招标时进行信用减分。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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