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0-11 17:08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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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促进武义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发展,帮助精神障碍患者更好生活,逐步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最终回归社会,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浙民残〔2023〕126号)和《关于做好“精康融合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民残〔2023〕127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行动(以下简称“精康融合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通过开展精康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50%以上。2025年,根据实际情况,依托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乡镇(街道)卫生院等机构开展融合建设,设立若干个“精康服务站(点)”,辐射带动全县“精康融合行动”整体推进,形成优势互补、高效高质的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基本形成布局健全合理、服务主体组成多元、形式方法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机制专业规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县民政局加强对“精康融合行动”的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精康融合工作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本县“精康融合行动”工作实施意见。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商讨、分析工作情况,稳步推进工作进度。
(二)确定服务对象,建立健全数据模型。在前期调查和初步摸排的基础上更深层次的对现有工作情况和“精康”服务资源进行深入摸底,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危险性等级、残疾等级、历史肇事肇祸行为、近期应激事件、服药依从性等确定适宜精康服务对象底数名单,为下步全县“精康”服务机构合理布局提供合理依据。通过服务开展进一步摸清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意向和康复需求,建立康复对象档案数据。
(三)完善服务机构,建立专家团队。建立精康服务中心与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机构联动体系,实现“中心—站点”双向转介通路。依托卫生健康部门专业力量,组建由精神卫生、社会工作、社区康复等领域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有实践工作者组成的“精康”专家指导组,对全县精康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指导、评估督导和培训示范工作。
(四)完善服务体系、扩大服务覆盖面。对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到服务范围,针对不同的需求,通过购买服务、 公建民营(公营)等方法开展机构服务,居家关心关爱服务等多样化服务模式,实现“精康”服务对象疾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生活自理能力、就业能力明显提高,康复对象及照料者接受专业服务的意识和意愿显著增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部门职责。县民政局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推进“精康融合行动”,加强对“精康融合行动”工作的指导。乡镇(街道)要协同精康服务机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县民政局:要积极协同,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实施“精康融合行动”。组织开展精康服务工作培训。推动“五社联动”支持精康服务发展。推进精神障碍治疗、康复有机衔接和转介。加强精康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
县财政局:按照部门职能组织实施“精康融合行动”。根据精康服务需求等情况,加强资金保障。
县卫健局:按照部门职能组织实施“精康融合行动”。指导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加强精康服务学习。指导医疗机构将来院就诊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评估情况及建议告知患者及监护人,引导其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并将有关信息上传至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指导有条件和需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康复服务。
县残联:按照职能组织实施“精康融合行动”。将精康服务与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等服务协同推进。做好精康服务对象的就业培训、推荐就业和公益性庇护性就业转介工作。指导有条件和需求的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立康复服务机构。
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摸底排查。要指导村(社)配合精康服务机构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入户走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康复服务机构设立提供场所资源保障。持续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加强政策扶持,助推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单位要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和看护补贴、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等政策。
(三)加强示范引领,确保工作成效。各乡镇(街道)、单位深入做好调研,围绕康复评估、后转介评估、知情同意、服务协议等方面,开展服务标准、服务程序和示范文本等相关规范、标准制定。扶持和培育一批示范性服务场所和服务项目,及时发现、总结好的经验做法。
(四)加强督促落实,及时跟踪指导。各乡镇(街道)、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精密部署,高质量推进“精康融合行动”。县民政局要联合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工作情况的跟踪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