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307360844C/2024-271994 发布机构: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10-16 14:41

武义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整治典型案例

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4-10-16 14:41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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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整治行动以来,武义县市场监管局聚焦重点环节电动自行车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一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4年6月,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金华市计量质量科学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JDD202400064的《检验报告》,显示武义县某电动车商行销售的型号为TDT831Z的电动自行车不合格。随后执法人员对该电动车行开展执法检查,现场还发现报告中同型号批次的电动自行车7辆,报告显示整车质量项目不符合《武义县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版)》要求。

当事人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属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没收8辆(其中1辆为检样)规格型号为TDT831Z,制造日期为2023年12月的电动自行车;作出罚款47040元,没收违法所得900元的行政处罚。

武义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及消费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请务必遵守以下安全规范:

一、严禁改装或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

二、严禁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

三、严禁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

四、严禁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

五、严禁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六、严禁携带蓄电池到室内单纯充电;

七、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推进室内充电;

八、严禁乱接“飞线”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

九、严禁驾驶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十、严禁不佩戴安全头盔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