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350087302Y/2024-272144 发布机构: 武义县卫生健康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10-23 10:40

武义县卫生健康局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

来源: 县卫健局     发布时间: 2024-10-23 10:40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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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的公众健康危害的预防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县卫健部门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对公众的健康危害,降低损失,保护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武义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武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启动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由于暴雨、洪水、台风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的公众健康危害的预防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卫健系统自身防范与应对准备工作。

其它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分别按《武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启动预案》等执行。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卫健系统对暴雨、洪水、台风的防范意识,完善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卫生应急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所属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本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的防御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3 依法防控、处置果断。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制度,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对暴雨、洪水、台风的到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医疗救治、相关疫情监测与防控、饮用水卫生监测与消毒、信息报告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4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开展防汛防台风的知识宣传,加强与各有关行业和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地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尽可能减少暴雨、洪水、台风带来的危害和损失。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卫健局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卫健局成立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和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统一指挥全县卫健系统防汛防台风的卫生应急工作。卫健局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防汛防台风工作,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2.2各医疗卫生机构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各医疗卫生机构成立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的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

2.3 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2.3.1 医疗机构:负责对因暴雨、洪水、台风造成伤害的人员实施医疗救治;组织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到灾区为伤病员、临时安置点群众、救灾人员等开展医疗救护、心理咨询与干预以及卫生防病相关工作;灾害期间,负责本机构受损情况、医疗工作有关信息和疫情信息的采集报告和网络直报。

2.3.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灾前卫生防病物资(消杀药械、生物制品)的储备;组织应急队伍到灾区及灾民临时安置点,负责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饮用水水质应急监测、健康教育、卫生防疫物资的调运,并在县卫健局的组织下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等工作,指导饮用水消毒与生活环境消杀;协助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快速恢复人群疾病监测、病媒生物应急监测和免疫规划服务能力;做好本机构受损情况、救灾防病有关信息的采集报告和网络直报。

2.3.3 县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应急队伍到灾区及灾民临时安置点,依照法律、法规开展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等的监督执法检查;做好本机构受损情况、救灾防病工作有关信息的采集报告和网络直报。

2.3.4 现场指挥组:发生重大灾情时,按照县防汛指挥机构的部署,县卫健局派遣现场指挥组参加县防汛指挥机构前方救灾指挥部,对灾区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并根据灾区实际,统一指挥调度增援的医疗卫生救援力量,组成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专业组,支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工作,收集每日救灾防病工作有关信息,并报局办公室和应急办汇总。

3 响应分级

根据《武义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应对暴雨、洪水、台风的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响应级别。

4 响应工作

根据响应级别,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进行响应,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 Ⅳ级响应

Ⅳ级响应是防汛防台风的准备期、灾害初期、灾害波及范围局限时的基本响应行动,是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

4.1.1县卫健局要加强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暴雨、洪水、台风的动态信息,做好防汛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

4.1.2防汛防台风期间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安排人员值班,保持通讯畅通。

4.1.3 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本单位的风险排查,并落实防御措施,及时转移低洼地带及有隐患房屋内的人员和设备、药品、仪器、车辆等物资,同时要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保护,对地下室等易受涝部位要配置沙包、水泵进行保护;要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根据情况可临时停工,责成建筑公司妥善安置建筑工人;要切实加强本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御台风和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储备发电机、油料、沙袋、食品、水、手电、蜡烛和应急灯等应急物资,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县卫健局要组织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自身应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4.1.4县卫生应急指挥调度中心要加强值班,车辆、人员24小时待命,随时组织开展院前急救。

4.1.5医疗机构要做好救治伤病员的准备工作,接到指令后,迅速组织应急队伍深入灾区,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接到紧急伤病报告后,根据当地诊疗能力开展先期救治,或转送到上级医院救治,并及时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及县卫健局报告。

4.1.6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救灾防病物资的储备,接到灾后防病指令后,迅速组织应急队伍深入灾区,及时开展灾后卫生防病和卫生监督工作。

4.1.7 事发地医疗机构应及时将救灾防病信息报告县卫健局,在灾区参与救灾防病的应急队伍工作开展情况也应及时报告县卫健局。县卫健局要及时向市卫健委报告当地的受灾和救灾防病情况。

4.1.8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县卫健局组织对灾区医疗救援和灾后防病工作进行指导,调配救灾物资,必要时,组织督导组、专家组深入灾区第一线督促指导。

4.2 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2.1 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值班。各医疗卫生机构分管领导应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4.2.2医疗急救、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队伍要准备好车辆、油料、医疗设备、消杀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处于待命状态。

4.2.3县卫健局组织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适时组织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应急人员,深入灾区实施增援、指导。必要时,报告市卫健委调派人员对灾区进行支援。组织督导组、专家组深入灾区第一线督促、指导,落实各项灾后防病措施。

4.3 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3.1 遭遇洪水或台风袭击期间,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4.3.2 县疾控中心要做好随时调运防疫消杀物资、生物制品的准备;各医疗机构要加强急诊力量,做好现场救护、血液储备、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等各项准备工作。

4.3.3 根据实际,必要时,请求上级卫健部门调运救灾物资,调派应急队伍予以支援。

4.4 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4.1 暴雨、洪水、台风影响期间,各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要停止一切外出活动,已外出的要尽快返回,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4.4.2县卫健局保持与市卫健委以及县直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市卫健委及县委、县政府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受灾情况和救灾防病工作开展情况。

4.4.3在上级卫健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组织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5 现场处置

灾情发生后,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医疗、卫生防疫应急队伍深入灾区第一线,做好救灾防病各项工作。

5.1组织工作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卫健局派出的现场指挥组与受灾乡镇人员整合,成立现场卫生应急工作组,工作组包括现场指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疾病监测)、卫生监督、宣传报道、信息管理、后勤保障等小组,统一部署救援力量。指定受灾乡镇联络员,原则上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与各受灾乡镇对接,根据灾区需要,自主开展灾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到灾区全覆盖。

救灾期间,现场卫生应急工作组每日召开会议,各小组汇报每日工作开展情况,并会商、评估公共卫生风险和医疗卫生救援需求,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5.2伤员救治

灾区医疗机构和派驻灾区的紧急医学救援队要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及次生灾害造成的受伤人员救治与心理干预,必要时,组织医疗队到村居、灾民安置点和救援队伍驻地开展巡回医疗和健康宣传。

5.3 应急监测

5.3.1疫情、事件和症候群监测 县卫健局要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迅速恢复网络直报系统能力,在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基础上,重点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灾后有关症候群应急监测,包括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皮疹、腹泻、急性黄疸等,重点监测人群包括老弱病残、留守儿童、救援人员等。

5.3.2病媒生物监测 结合当地主要季节性传染病,开展室内外蚊、蝇、鼠密度情况监测,重点关注场所主要有灾民安置点、救援人员驻地、医疗机构等。

5.3.3饮用水水质监测 强化灾区饮用水水源水和饮用水的水质应急监测。增加集中供水点与二次供水点等饮用水水质监测频次,加强临时安置点和分散式饮用水(井水、山泉水等)的水质监测。

5.4风险评估

在灾后不同阶段,县卫健局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评价灾区公共卫生风险和卫生应急处置效果,研判下一阶段公共卫生风险,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5.5 预防措施

5.5.1环境卫生与消杀 做好灾区垃圾、粪便、污水、家畜家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协助受灾乡镇,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根据洪涝灾后消杀技术指南,对被淹的住所、重点公共场所和灾民安置点与救援队伍驻地进行消毒、杀虫和灭鼠,做好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确保灾后无大疫。

5.5.2饮水安全 做好灾区、灾民安置点等群众饮水卫生安全。根据洪涝灾后消杀技术指南,配发水质净化剂、消毒剂,指导灾区居民清洗、消毒受污染的水井等,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必要时,配发简易消毒装置,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

5.5.3健康教育 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多种形式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开展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消除恐慌心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身防病能力。

5.5.4应急接种和预防服药 县卫健局要根据当地传染病的发病情况、流行特征和发展趋势,在县政府同意的基础上,对高危人群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等措施。

6 启动、调整和终止

卫生应急响应级别依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进行相应级别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卫生应急响应措施,需经县卫健局或市卫健委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确认对灾区人群健康危害风险恢复到日常水平后方可终止。

7 保障机制

7.1 物资保障

县卫健局建立包括防汛防台风在内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督促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对急救药品器械、消杀药品器械、生物制品、快速检验仪器及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进行储备、调用和补充更新。

7.2队伍保障

县级卫生应急机动队要加强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培训演练,配备必要的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定期组织防汛防台风相关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8其他事项

8.1 预案的管理

县卫健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职责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按照《武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启动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武义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