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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2025年度计生奖特扶条件还未申报的对象抓紧啦!

来源: 县卫健局     发布时间: 2024-11-15 14:50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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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2025年度计生奖特扶条件还未申报的人员请在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申报,千万别错过哦!

(一)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 申报奖扶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本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25年年底前年满60周岁(即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符合申报范围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的,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三、程序和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含本人、配偶及子女)、结婚证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收养证、死亡材料、市民卡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及本人一寸照2张,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申请表、复印件需要本人和工作人员签字。

2.村(居)评议。经村委会评议通过,在《申请表》上出具基本情况评议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

3.乡镇(街道)初审公示。初审调查后在乡镇(街道)、申请人所在村(居)张榜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议意见并上报。

4.县卫生健康局复审确认并公布。

四、奖励标准

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集中一次性发放960元/人/年。

五、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

1.死亡的;

2.再生育或收养的;

3.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4.户口迁移出本县的;

5.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6.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的。

(二)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申报特扶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2025年年底前年满49周岁(即1976年12月31日前出生);

3.只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程序和所需材料

本人申请,并填写《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独生子女伤残的需要提供残疾证,其余材料、程序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三、特扶标准

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其中:未满60周岁的,或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800元;未满60周岁但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100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

四、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特别扶助金前退出

1.本人死亡的;

2.发生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

3.户口迁移出本县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的。


温馨提醒: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每年组织一次申报,第一次申报后符合条件的对象,经复审情况无变化的,每年扶助金会打入本人账户内,不需要重复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扶助金也不能补发,但可在下一年提交申请。


这些条件和标准你都清楚了吗?

申报之后,

还需要经过审核哦,

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

请咨询所在地村社或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