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2024年3月26日,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县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武义县发改局承办的《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县民政局、县司法局承办的《金华市“后陈经验”传承发展条例》两件决策事项调整出目录。
二、将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办的《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白洋街道等18个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县经济商务局承办的《武义县纳税百强和纳税先进单位评选办法(2024年修订)》、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承办的《武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三项决策事项纳入目录管理。
三、决策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必要时应开展决策后评估,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武义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 履行程序要求 | 实施计划 | 法律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信部分)的意见 | 县政府 | 县经济商务局 | 在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的基础上,需履行: þ公众参与(¨听证会) þ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 2023年12月1日前,启动政策谋划,征求部门意见;2023年12月30日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2024年2月1日前,召集部门座谈,完成政策讨论;2024年2月15日前,完成公平性竞争审查; 2024年2月28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2024年3月5日前,提交县政府决策。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22〕23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等 | |
2 | 武义县纳税百强和纳税先进单位评选办法(2024年修订) | 县政府 | 县经济商务局 | 在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的基础上,需履行: þ公众参与(¨听证会) þ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 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2024年10月31日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风险评估; 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2024年12月30日前,提交县政府决策。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69号)等 | 新增 |
3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白洋街道等18个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 | 县政府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在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的基础上,需履行: þ公众参与(¨听证会) þ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 2024年2月28日前,启动起草工作,多形式开展调研活动; 2024年3月30日前,根据研究、调研情况,形成《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白洋街道等18个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4年5月31日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专家论证; 2024年7月15日前,完成风险评估; 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县政府决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 | 新增 |
4 | 武义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若干政策 | 县政府 | 县农业农村局 | 在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的基础上,需履行: þ公众参与(¨听证会) þ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 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2024年11月17日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专家论证; 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风险评估; 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2024年12月30 日前,提交县政府决策。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9号) | |
5 | 武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 县政府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 在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的基础上,需履行: þ公众参与(¨听证会) þ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 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2024年10月15日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风险评估; 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2024年12月30日前,提交县政府决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22〕272号)等 | 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