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来源: 县卫健局     发布时间: 2024-11-04 09:54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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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是工程项目施工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条件,为进一步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编审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围绕标准,突出重点,科学组织,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

2、编制基本规定

2.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后,开工前编制、审核、批准(投标书中的技术标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在作业前编制、审核、批准。内容要全面具体,符合逻辑性,并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针对性较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2.2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根据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工程特点和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实际水平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突出主要施工工序的施工方法和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措施要明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要明确规定落实技术措施的各级责任人。

2.3施工组织设计要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三大体系以及参照集团公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管理办法》、分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审程序》的有关规定要求编制。

2.4对规模较大而图纸不能全面到位的工程可预先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在分阶段施工图到位并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编制施工方案。较小单位工程可以直接编制施工方案。对尚未形成工艺标准的分项工程部分编制作业指导书。

3、编制、审核、审批程序

3.1不同规模、不同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审核、审批及编排、样式、字体要求按照公司《规范标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编制审批程序》规定执行。

3.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人要逐一签字负责。

3.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一旦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如有变更,必须根据原审核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3.4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应明确检查考核办法。

3.5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明确工程地理位置及四周环境情况、地下管道线路分布和地质水文情况。

3.6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明确建设和施工方协作配合关系(如有总分包关系,则还要明确总分包管理范围)。

4、奖罚措施

4.1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内容全面具体、程序符合逻辑性,具有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针对性的,项目部对参与编制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4.2对反复多次没有通过分公司审批,被发回重新编制的,项目部对参与编制人员给予一定的处罚。

4.3对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编制及时且在班组得到好的执行,给予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施工员一定的奖励。

4.4对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编制不及时或尽管编制及时但未能在班组实施中得到较好执行的,给予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施工员一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