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723000000/2024-274504 | 发文机关: | 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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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武政办〔2024〕48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26 |
统一编号: | GWYD01—2024—00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2024年修订版)》 已经县十七届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 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武义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2024年修订版)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农业新兴产 业,做大做强乡村“土特产”,加快推进乡村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促进我县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融合化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加快农业主导产业转型升级
(一)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围绕茶叶、食(药) 用菌等主导特色产业做大做强,科学统筹,加强外培内引,加快 “生产+加工+科技”一体化发展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县 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8000万元的产业园地方专项扶持资金, 优化提升产业园农业基础设施、推进优势产业融合发展提档、加 快科技平台载体打造提级、推动农机农艺数字转型提效、加强绿 色有机品牌引领提质,支持产业园内农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设 施设备升级更新和模式创新,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引导和 支持农业企业向产业园集聚,产业园主导产业加工转化率达到 85%、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1。支持生产、加 工、销售“一条龙”的农业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 补助比例不超过40%,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培育主导产业发展新动能
1. 推进茶产业提质增效。支持品种新植改良,改种新植“春 雨二号”品种集中连片10亩以上,给予不超过1000元/亩补助,
其他茶树优良品种给予一定种植补助。支持加工标准化建设,对 规范化茶叶加工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加工车间标准化提升改造,通 过竞争性立项,投资额达到20万以上的,按其投资额给予不超过 5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60万元。支持产业链做大做 强,对农业企业新建(更新)茶叶精深加工、抹茶生产加工及下 游产品开发利用、新茶饮配套产业连续化生产线,投资额达到200 万元以上的,通过竞争性立项,给予不超过50%补助,单个项目 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2. 推进中药材产业扩面提能。 支持道地药材发展,对新种植 “武七味”品种、“浙八味”部分品种和林下容器栽培中药材品 种且种植密度达到要求的给予补助。其中,单品种连片种植面积 10亩以上的灵芝、铁皮石斛、黄精、三叶青、白芍、白术、浙贝 母给予不超过2000元/亩补助;单品种连片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 杭菊、药用姜、覆盆子给予不超过1000元/亩补助;在宣莲产区新 种当地适栽莲子品种,面积5亩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0元/亩补助; 连片面积10亩以上的林下容器栽培“武七味”品种给予不超过 6000元/亩补助。支持中药材 GAP 基地建设,按规范要求管理种 植并经认定的中药材GAP 基地,给予不超过1000元/亩补助。除 上述补助品种外,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特色中药材品种给予一定种 植补助;鼓励开展粮药轮作,对年度内与粮食作物轮作(套种) 的,给予一定的补助。以上中药材种植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20万元。对获得中药材“三无一全”品牌基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
奖励5万元。加大内培外引力度,对通过生产许可认证(食品、 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的中医药类内培、外引企业,年度 内 一次性新增有效投入400万元以上的,生产车间及设备投入部 分按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相关农业主体新购 置中药材初、精深加工设备及生产车间洁净化改造,通过竞争性 立项,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补助,单个 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中药材农事服务中心建设, 重点扶持中药材共享车间、共享仓储等,对新建的中药材农事服 务中心,给予中药材加工车间、初加工设备、共享仓库、保鲜冷 库等方面补助,按实际投资额最高补助不超过50%,单个项目最 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做强做精特色中药产品,通过研发或 技术授让的方式,获得保健食品注册批文、备案文号并投入生产的, 分别给予每个品种20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自行生产或委托具有 食品生产许可资质企业生产开发食药同源新产品的,给予每个产品 2万元奖励。
3. 提升食用菌生产设施化水平。 支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对连片面积10亩以上的食用菌栽培基地,新建或改建标准化食用 菌种植大棚,按核定投资额给予不超过4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 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生产设施设备建设,对主体新建冷库, 按核定投资额给予不超过40%补助;鼓励区域性食用菌公共冷链 服务中心建设,给予公共冷链服务中心建设一定补助;对购置用 于食用菌生产加工的设备,按核定投资额给予不超过40%补助,单
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规范化菌种场建设,根据项 目申报制要求,按核定投资额给予不超过4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 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促进农旅深度融合发展。培育一批规模100亩以上具 有观光、采摘、休闲等功能的休闲农业观光基地,推进休闲观光 农业发展,围绕宣教、研学等主题,开展农耕文化主题教育实践 基地和研学基地试点建设,推进产教深度融合,鼓励开办以主导 农产品为食材的药膳、菌宴、茶餐等主题餐厅。对投资额达到100 万元以上的农旅发展类项目,按其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 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 万元。支持农家乐产业发展,鼓励 农家乐规范化、品质化、特色化提升,对新评定五星级、四星级 标准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级 和美乡村先行片区,按新建项目投资额给予补助,每个片区最高 补助20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省、市级休闲农业类荣誉称号的, 分别奖励10万元、4万元和2万元。给予经批准举办的农民丰收 节等重大活动补助。
(四)提升现代农业标准化基地。结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全产业链等建设,打造一批现代化种养 (渔业)、新型技术模式应用等标准化基地。支持规模连片50亩 以上(标准化大棚20亩、传统水产养殖30亩、设施化水产养殖 2000平方米以上)优势特色产业基地的提升改造,对农业企业、 家庭农场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新增投资达30万元以上的,给予基
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品种改良等不高于40%补助,单个 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村集体开展乡村农业特色产 业发展,对相关产业建设给予一定补助。
(五)加大特色林业产业扶持力度。 促进毛竹产业发展转型 升级,大力支持在毛竹重点乡镇、街道新建竹材分解点和初加工 小微园区建设,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补助。强化竹加工用地保障, 对厂房设施按建设用地办理相关手续,对竹材及制品堆放用地、 晒场、贮存等直接服务设施按林业设施用地办理,扶持林道基础 设施建设,鼓励竹林流转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大力推进木本 油料产业发展,鼓励油茶、香榧基地造林与小规模零散种植同步 发展,对种苗培育、基地造林、基地抚育管理等给予资金补助,
小规模零散种植的给予购苗补助。鼓励“油茶低产林改造+林下中 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对新建油茶农事服务中心给予一定补助。 积极扶持林业产业经营主体培育、林产品品牌培育和宣传推介。 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对完成迹地更新、其他国土绿化的实施主体 给予1000元/亩的补助。对获省级康养名镇的给予一定补助。对新 获评国家、省、市级林业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2 万 元 。
二、保障农业基础产业有效供给
(六)稳定粮食生产。对稻麦(含大豆)规模化种植主体, 给予170元/亩规模种植补贴,早稻种植增加80元/亩补贴。对油 菜规模种植主体给予300元/亩补贴。对水稻育供秧的,给予早稻
秧苗5元/盘、单季晚稻秧苗9元/盘、连作晚稻秧苗6元/盘的补贴; 对各育秧中心的储备秧给予早稻4元/盘、单季晚稻8元/盘、连作 晚稻6元/盘的储备秧补贴;使用基质开展水稻集中育供秧的,按 实际基质购买量给予补助。鼓励开展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竞赛,对 获奖主体给予0.5-4万奖励。对种植粮油作物的各类主体实名制购 买使用主推配方肥的给予500元/吨补贴,对购买使用商品有机肥 的给予每吨300元补助,对购买使用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 肥料的按每吨最高不超过900元给予补贴;对通过农资销售系统实 名登记销售的给予一定补助。扶持工厂化育秧、标准化仓储、粮食 深加工等重点项目,根据投资额、生产规模给予基础设施和机器设 备投入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6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 万元。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用于化肥、农药应急储备补助。
(七)规范现代健康养殖。因地制宜,适度扩大草食性动物 (牛、羊)养殖规模,对符合相关养殖规范要求的企业,新增投 资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基础设施、自动化养殖设施设备、环保 设施设备等不超过4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发展两头乌“土特产”,对两头乌引种给予200元/头补助; 推进两头乌“一县一馆”工程建设,对新建县级专卖店给予一定 补助。对生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给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补助, 生猪80元/头、其他动物品种及动物产品2970元/吨。
(八)保稳“菜篮子”。对经营主体明确,土地流转期限 5 年以上连片种植蔬菜10亩以上的基地,给予基础设施、农业生产
设施设备等投入部分不超过5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 50万元。
三、做优区域绿色有机特色农业
(九)做强做大绿色农业。加强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大力推 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生产主体 首次通过国家绿色食品认定的产品奖励4万,基地奖励3万。相 关主体的初级农产品首次通过SC 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 元;分装食用农产品通过SC 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主 体首次通过各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给予2万奖励;对开展规范性 追溯体系建设,给予购置相关设备50%-80%的补助;保障乡镇街 道农产品检测经费,按照实际有效抽检批次给予补助,蔬果等种 植业产品10元/批次、畜禽及水产品30元/批次;对获农产品标准 化生产绩效评价等级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考核等次的给予 一定奖励。对各类主体主持编制农产品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获正式发布实施,分别给予主 持单位10万、7万、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健全武义县农 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药废弃包 装物回收与处置。
(十)做优做精有机农业。支持有机产品认证及加工认证, 农产品首次正式获得有机认证证书的给予2-5万元奖励,每增加一 种产品奖励0.5万元;有机产品首次通过有机加工认证奖励的,给 予4万元奖励。支持有机产品基地认证,对首次取得有机产品认
证证书的按产业分标准给予奖励。支持茶叶、中药材、食用菌及 主要粮油蔬菜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对新投入病虫害绿色防控设 备10万以上或新建道路沟渠等基础设施30万以上的,给予不超 过6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支持有机农业投 入品推广使用,对使用菜籽饼肥的,按实际购买价格的50%给予 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吨),其他有机肥按实际采购额的 50%给予补助,每亩补助最高不超过400元。加强有机农产品产业 发展服务及质量监管,对抽检不合格的主体,取消当年奖补资格。
四、加大品牌培育、销售扶持力度
(十一)鼓励培育农业主体名牌。培育壮大农业骨干龙头企 业,对新获评国家、省、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 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1.5万元,农业龙头企业运行监测 合格的给予减半奖励。对新评定为省、市、县级规范化家庭农场 的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1.5万元奖励,运行监测合格的给予 减半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农业名牌产品等称号的,每 个分别奖励10万元、4万元、2万元,通过复评的给予减半奖励。 对新获省级及以上农产品评比奖项的,前二名分别奖励2万元、1 万元,新获市级农产品评比奖项的,前二名分别奖励0.8万元、0.4 万元。对按要求在产品包装物上印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地 理标志专用标志实行销售的农业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对相关农业主体在各类媒体、广告平面宣传企业形象及品牌推广 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3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
(十二)深化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加大“武阳春雨”茶、“武 养拾光”、 “宣平小吃”、“武义宣莲”、“武七味”中药材等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扶持力度,提升武义农产品高品质市场形 象。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策划 设计、宣传推广、技能培训、展示展销、形象展示、品牌营销和 公用品牌使用企业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发挥产业协会的作 用,共同参与品牌建设管理工作。对农产品经营主体使用母子品 牌,积极参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及品牌营销等给予一定补 助。
(十三)积极拓展农业营销市场。对参加县相关部门组织的 农交会、农博会等展会给予参展补助,根据展会不同区域给予一 定补助。赴国(境)外参展的每个展位给予1.5万元补助,特装展 馆建设给予1000元/m²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给予经营主体农 产品专场推介活动不超过2万元/家补助。以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 为基数,年销售增加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增加额1.5% 奖励,单个主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实施“互联网+”农 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加快农产品网络销售发展,对武义农产品线 上年销售金额超30万元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全年小件快递费总额 的30%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五、全面提升数字农业利用水平
(十四)助推农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在农 业生产全产业链环节,推行精准化种植(养殖)、可视化管理、
智能化决策、信息化经营、平台化营销等数字化建设,对应用数 字化技术在种植、加工、仓储等环节进行数字化改造并接入政府 数字管理平台,数字化建设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 5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产业大脑功能 优化升级,开展市场化运营维护服务,对纳入茶叶、中药材等产 业数字化监管的生产、加工、经营主体,数据采集运营正常的主 体(数字工厂、未来农场),每年给予最高1万元运营维护补助。 对新获评省级数字农业工厂、未来农场称号的,分别奖励10万元、 15万元。
(十五)积极推进农业“双强行动”。重点支持种质资源保 护利用、 “土特产”新品种引进和推广。对选育的中药材、茶叶 等农产品新品种或良种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每个品种分别奖 励20万元、5万元。对新引进或本地适栽主栽的水果品种、新种 桑园,连片10亩以上的给予一定补助;对开展展示的水稻、大豆、 油菜新品种给予一定补助;对蚕工厂化饲育、小蚕集中统一共育 的给予一定补助;以上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鼓励农 业主体加大技改投入,对技改投入、新型设备等投资30万元以上 的,给予不超过4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50万元。
支持新机具引进推广,对引进农机购置补贴名录外的新型农业机 械设备按实际购置安装价给予不超过5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 助不超过20万元。支持水稻病虫害防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按 实际作业面积给予每亩每次不超过10元的人工费补助。加快推进
农艺农机融合和宜机化提升改造,对开展农艺农机融合建设、宜 机化提升改造建设给予一定补助。
六、完善健全支农强农要素保障
(十六)强化农业用地保障。 加大农业设施用地支持力度, 给予农产品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果蔬预冷、分拣包装、保 鲜存储、茶叶初制等初加工设施用地审批,占地不超过400平方 米。加强农业产业用地要素保障,合理安排和预留农业用地空间, 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发展。鼓励搬迁后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偿流转, 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深化推进农业“标 准地”改革,规范农业用地供给、农业生产经营行为,创新农业 土地资源保障模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农业投资发展环境。土 地流转、农业“标准地”扶持政策按《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 流转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政办〔2021〕36号)执行。
(十七)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对相关农业主体通过相关担保 公司担保或农业准抵押进行贷款,银行贷款年利率加担保费用不 超过4.8%的,给予2.4%贷款贴息补助,按主体等级贴息贷款额度 控制在30万元—800万元之间,贷款主要用于与农业生产直接相 关的一二三产业,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各环节, 包括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中央和省级有专项贴息规定 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八)强化人才培育培养。对获得国家、省、市、县级乡 村 CEO、 乡村工匠、农创客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
元、1万元、0.3万元奖励,当年度按最高荣誉最多享受一次。经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推荐,参加政府或部门组织的国家、省、 市级各类农业竞赛并获得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1万元。推动农企“三共”工作,对农业企业工作人员参与农业技 术推广的给予一定补助。支持农创客联合会开展高素质会员培育 服务,鼓励农创客联合会培养会员或会员单位积极争取市级以上 优秀农创客、农创客基地或共富基地等荣誉,制定会员服务工作 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认可,给予经批准举办的农创客品牌打造、 创业沙龙,创客培训、产品推广、创业、创新、创意大赛或活动 一定的经费补助。推进农业创业创新孵化园建设,对已成功认定 的市级农业创业创新孵化园的给予20万元项目资金补助。
(十九)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 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对参加政策性农业 保险保费予以补助。水稻、大麦、小麦保费补贴为93%,油菜保 费补贴90%,农业设施大棚、大棚蔬菜、露地蔬菜、露地西瓜、 大棚西瓜、葡萄保费补贴70%,公益林全额补贴,柑橘树、商品 林火灾及林木综合保费补贴75%,能繁母猪保费补贴90%,生猪、 奶牛保费补贴85%,鸡、鸭、鹅保费补贴65%,淡水养鱼、稻田 养鱼保费补贴60%。茶叶、中药材、蜜梨、香菇、宣莲等地方特 色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60%。农业机械综合保险保费补助60%。
(二十)加强项目监管力度。 建立完善职责明确、制度规范、 源头管控、全程监管、绩效跟踪、责任可究的项目监管机制。县
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竞争性项目申报编制和项目第三 方审计、审价等项目管理工作。
七、附则
1. 政策中奖补对象为同一主体且同一内容的,在各项奖补政 策中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竞争性项目建设未完成的主体,原 则上不安排下一个竞争性项目。
2. 政策中竞争性项目全部实行项目储备制,项目补助资金均 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兑现。
3. 违反“非粮化”“非农化”政策规定的项目不享受本政策 补助。
4. 本政策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试行两年。《武义县 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若干政策》(武政办发〔2022〕13号) 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 准。具体实施细则由县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监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武政办[2024]48号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pdf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