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723000000/2024-274385 | 发文机关: | 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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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武政办〔2024〕47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27 |
统一编号: | GWYD01-2024-00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纳税双百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纳税双百管理办法
为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纳税光荣的良好风尚,鼓励企业在新一轮赶超争先中担当作为,加快打造都市范山水韵现代化活力新武义,特制定本办法。
一、确定组织
县府办、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开发区管委会、县税务局、白洋街道、壶山街道、熟溪街道、桐琴镇、泉溪镇、履坦镇、王宅镇、茭道镇等组成管理委员会。
二、参与对象
1.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经济组织。
2.集团公司、控股公司、自然人股东控股50%(含)以上的关联参与对象可申请合并。由合并主体于每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经核实后允许合并为一个参与对象。
三、参与条件
(一)参与对象依法经营,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依法诚信纳税。
(二)管理年度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与资格。
1.工业企业参与对象,土地税收贡献未达到当年县政府考核要求的。
2.存在欠缴税(费)款的。
3.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
4.因涉税违法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参与税额计算口径
(一)计算公式
参与税额=净入库税(费)额+增值税免抵发生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委托代征、代扣代缴税(费)额+其他结算税(费)额
(二)口径说明
1.净入库税(费)额:指参与对象在管理当年(1月1日-12月31日)以下税(费)种入库减去退库的金额,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2.其他结算税(费)额:指参与对象享受国家普惠性优惠政策后结算的税(费)额。
3.参与税额不包括非正常经营产生的一次性税款。
五、确定名额
按参与税额从高到低确定200名为纳税双百单位。
六、确定程序
(一)管理委员会根据企业各项条件符合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名单。
(二)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核确定。
七、公布
以县府办名义对纳税双百单位予以发文公布。
八、其他
本办法于2025年1月27日(签发之日起第31天)起执行,原办法《武义县纳税百强和纳税先进单位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武政办〔2019〕4号)同时废止。
附件:合并计算参与税额申请表
附件
合并计算参与税额申请表
合并主体名称(盖章)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
并入企业名称 | 1. | ||
2. | |||
3. | |||
4. | |||
申请理由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纳税双百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监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