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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水资源应“取之有道” 擅自取水要受罚!!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2-21 15:33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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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地处浙江中部,水资源总量相对充沛,但区域性、季节性、工程性、水质性缺水问题依然存在。近年来,我县逐渐开始重视城市水资源的管理,其中取水许可管理作为合理配置水资源的基本手段,对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合理开发,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案例:

2023年11月27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有关部门移送,发现浙江某某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30日取水证到期后未续证继续开采地下温泉水。经核查,当事人浙江某某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5月31日、11月16日获取取水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其中取水许可证于2021年5月30日有效期到期后当事人未申请延续取水许可。2021年5月31日至2023年8月份,当事人在取水许可到期的情况下, 继续在原取水许可证批准的取水地点通过水泵、加压设备开采地下温泉水,并通过PPR水管运输至该公司温泉储水箱,用于其温泉项目日常经营。另查明,当事人所开采的地下温泉水属地热水且依法缴纳资源税,当事人无需补缴水资源费。

鉴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对其作出罚款3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提醒: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单位和个人如需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除下列情形外,取用水资源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畜禽饮用等日取地表水10 立方米或者地下水5 立方米以下的;(三)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