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内培企业工业项目储备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县经济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 2024-03-12 14:46访问次数: 【字号
分享: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了缓解我县土地市场供求紧张,优化土地资源市场配置,确保项目用地科学合理,使一些真正有需求的本地高成长型、高税无地的内培企业,可获得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武义县内培企业工业项目储备实施办法》实施后可优先解决部分企业的用地需求。

二、适用范围

符合我县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县内需新增用地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业项目(招商引资项目除外)

三、主要内容

(一)项目储备的符合条款

1.项目投资人必须为公司制法人、拥有规上工业企业,具有良好资信,三年内未列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严重失信名单。

2.项目选址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3.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我县产业规划布局要求。

4.项目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若项目有污染物排放,须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相关要求;若项目有生产、生活废水排放,原则上需纳管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5.企业上年度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武义县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表》。

6.企业前两年税收须达到以下条件:

(1)县内已有工业用地的企业项目需新增用地10-25亩的,原则上前两年入库年均税收(以纳税双百统计口径为准,下同)不低于4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需新增用地25-50亩的,原则上前两年入库年均税收不低于5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

(2)县内租赁企业(控股股东无工业用地)项目,需新增用地10-25亩的,原则上前两年入库年均税收不低于3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需新增用地25-50亩的,原则上前两年入库年均税收不低于400万元,亩均税收均不低于20万元/亩。

(3)10亩以下的零星用地、非标地条件可适当放宽。

(4)对税收总额和亩均税收贡献大、项目优的可适当放宽用地面积。

(二)项目储备的优先条款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给予优先储备:

1.合作方是外资企业、世界500强、中国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且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

2.投资方是上市企业或上年度我县纳税百强企业;

3.投资方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省级以上研发(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或数字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4.符合《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浙发改投资〔2020〕407号)的重大产业项目;

5.其他认为优先储备的项目。

(三)项目储备的否决条款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予储备:

1.属于国家、省、市、县明令禁止的项目;

2.各职能部门涉及一票否决的项目;

3.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高于省、市、县控制指标,且能源消费总量未能落实的项目;

4.原则上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低于3%的项目;

5.企业有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出租厂房、近5年内有过转让、出售厂房等情形的项目,已有工业用地容积率低于1.5的项目(特殊行业除外);

6.其他不予储备的项目。

四、主要流程

1.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人向属地提交《武义县工业项目储备申报表》,《武义县工业项目储备审查意见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企业必须如实申报相关资料,发现虚假情况则取消项目储备资格。

2.属地管理主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武义县工业项目储备申报表》报送县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转升办)。

3.县转升办组织召开项目储备评估会议,由县发改、经商、科技、生态环境、应急等项目评估小组成员单位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后打分,形成储备评估表。

4.县转升办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拟定储备审查意见书,项目评估综合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项目允许储备。

5.通过评估的工业项目经县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列为县工业储备项目。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武义县经济商务局

解读人:邓武阳

联系电话:0579—89077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