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又开始玩火了,差点把家烧了……

来源: 武义县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 2024-03-13 08:52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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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火机这个东西

相信大伙儿家里基本上都有吧?


家里有小孩的伙伴们

一定要把它放好了

不要让孩子拿来玩耍

因为一不小心家可能就被烧了


3月10日上午

武义一民房冒烟

接到报警后

辖区专职消防队立即赶往现场

 消防员到达现场后

发现起火房屋为四层自建房

着火位置为2层卧室阳台衣服收纳盒

火灾已被邻居用灭火器扑灭

但卧室已经被烧的一片狼藉

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了解

起火原因是

居民家中7岁左右的“熊孩子”

在家偷玩打火机

引燃收纳盒处的衣服所致



孩子父亲

平时我有抽烟的习惯,家里会随便放打火机。事发当时家里只有姐弟俩在,弟弟他可能是贪玩,就用打火机玩火,结果没控制好,引燃了收纳盒上的衣服。

由于家长的疏忽

让熊孩子独自玩火

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案例

时常发生



案例一


2024年3月4日,云南文山,一个孩子在家玩着玩着突然从口袋里掏出了一个打火机,引燃了沙发,好在大人在旁边及时处理才没有造成更大损失。

案例二

2024年2月25日,金华市浦江县,一小孩贪玩一个人在阳台,用打火机点废纸玩,结果没控制好引燃了阳台的杂物。所幸消防人员到场扑灭,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案例三


2024年2月18日晚上9点左右,金华市金东区一小区内电梯起火,查看监控得知,起火原因为一名男孩在电梯内玩火后将点燃的火柴摁到广告牌上,试图熄灭火柴的火焰,结果点燃了电梯内的广告牌、护墙板等易燃材料。

小编提醒大家
小朋友玩火引发事故
相关监护人将会受到
拘留、罚款等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消防提醒

小孩子好奇心重

对危险没有明确的认知

常常因为贪玩和好奇玩火

致使小火成大灾

在日常生活中

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管教

让孩子认识玩火的危险性

告诫其不要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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