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176D/2024-258840 | 发布机构: | 武义县民政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4-11 15:50 |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行动,根据民政部等11部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工作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金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武义县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武政办〔2023〕45号)》、《武义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就进一步推进我县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草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武义县武阳东路2号明招大厦8楼民政局,邮编:3212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51987594@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
联系人:陶朝君 联系电话:87678788
武义县民政局
2024年4月11日
武义县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行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行动,根据民政部等11部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工作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金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武义县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武政办〔2023〕45号)、《武义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就进一步推进我县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以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估相结合,探索建立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绩效评估和工作激励机制,强化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规范管理,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推进我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村(社区)级组织自主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到2025年,行政村(社区)原则上均建有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综合考虑区域老年人规模、用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灵活实行适合当地的老年助餐模式。开办村社老年食堂、建设老年中心食堂、依托单位食堂配送、指定餐饮企业服务、发展邻里助餐、推进“互联网+助餐”等多种形式,保障老年人的就餐需求。到2025年底,老年助餐有需求的村(社区)基本覆盖,多元供给、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助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居养中心)以乡镇(街道)为服务半径进行规划,应选址在老年人口集中、生活便利的区域,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500平方米,床位数不少于10张,场地消防须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及消防等设计规范。具备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条件具备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延伸社会工作、心理疏导和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具体参照《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助餐配送餐服务基本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浙民办〔2018〕福50号)文件执行。居养中心原则上应选择有养老服务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经验的社会力量作为运营主体。
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下简称照料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应以村(社区)为服务半径,为辖区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文化娱乐等基础性服务,各村(社区)可根据实际开展特色服务,重点解决行动不便老年人以及高龄、独居、孤寡、空巢、困难老年人服务问题。具体参照《浙江省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执行。
2023年1月1日以前规划配建且面积达不到200平方米的新建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及因公共服务用房条件限制,暂时不具备照料中心建设条件的村(社区),可以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老年助餐服务点。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助餐服务点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0平方米,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多功能老年活动室、能提供20名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的餐厅、公共卫生间等,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设有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老年助餐服务点标识标牌,制度台账齐全。
推行“统分结合”、“多村联建、中心配送”、“一中心+多站点”的服务模式,依托配送中心厨房集中制餐、配送,逐步扩大助餐、配送餐服务的覆盖面。新改扩建的厨房应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按标准建设,功能间设置、设置配备、卫生管理符合相关规范。在已建照料中心或由乡镇(街道)、村(社区)新建配送中心厨房、指定餐饮企业兴办配送站的,应创造、改善条件,提升服务设施,购置相关的助餐用品。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悬挂配送站标志。配送接受点要有20平方米以上方便老人就餐、卫生安全的用房,配齐洗漱池、卫生间、用餐凳桌、制度牌等。
三、扶持政策
(一)奖补内容
1.建设补助
新改扩建并投入使用的居养中心、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老年助餐服务点、配送中心厨房、配送站、配送接受点,经验收合格,县财政根据项目实际投入资金(含设计、装修、设施改造、设备购置等),给予建设补助。
①新改扩建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投入30万元以下的,全额给予补助;投入30万元以上的,超过30万元以上部分,按8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60万元。已建居养中心需要进行消防改造提升的,根据实际投入情况,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不足部分由各乡镇(街道)酌情配套落实。
②新改扩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投入15万元以下的,按95%给予补助;投入15万元以上的,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按85%给予补助,配建标准化厨房的补助金额最高为30万元,未配建标准化厨房的补助金额最高为20万元。
③乡镇(街道)、村(社区)利用公共服务用房建设“配送中心厨房”用于老年人助餐服务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补助。
④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老年助餐服务点根据实际投入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补助。
⑤利用各类设施建设配送站,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助,用于提升服务设施,购置相关助餐用品。各接受服务配送点,给予不超过5000元修缮资金补助。已建照料中心,因运行不正常,接受配送服务的,不予享受修缮资金补助。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施改扩建已满五年,需再次新改扩建的,根据年度建设计划,经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联合现场确认同意后,可再按上述标准给予补助。
2.星级补助
实行年度动态星级评定,根据每年星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三星6万、四星8万、五星10万的星级奖励,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一星1万元、二星1.5万元的星级奖励。
3.运行补助
每年给予居养中心、照料中心、配送中心厨房等独立开火且每天提供两餐以上助餐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行经费补助。
居养中心、照料中心就餐老年人人数19人以下(含19人)的,补助运行经费2.5万元/年,19人以上的,年平均人数每增加1人增加补助800元。配送中心厨房、配送站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按接受服务点每人每年1000元补助运行经费。不独立开伙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老年助餐服务点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给予接受助餐配送服务点每月150元的管理经费补助。
拨付规则为运行满120天至180天补助50%,180天至240天补助75%,240天以上全额补助。如出现特殊情况,按照上级要求统一暂停运行的,按实际运行天数折算。乡镇(街道)可根据配送就餐点运营情况、就餐人数给予适当补助。
4.就餐服务补助
为武义县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低保、分散特困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县财政给予就餐服务补助,补助标准为符合条件对象每人每天4元,与运行经费一同拨付,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二)奖补流程
申请新改扩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奖补的,由相关单位向所属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县民政局,经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联合现场确认同意后组织实施。项目建成后,由实施单位提供验收材料、审价报告等印证材料。县民政局联合相关单位开展实地验收,根据验收结果下拨补助经费。星级补助按《武义县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暂行办法》相关申请、审核、评定流程执行。运行补助和就餐服务补助由相关单位向所属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落实专人负责收集汇总、核实运行情况,乡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县民政局按季拨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查考核。落实三方责任,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管理体系。县民政局采取日常督查、绩效评价、第三方评估核查等方式对全县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列入对乡镇(街道)年度考核。各乡镇(街道)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管,合理规划布局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建设和运行指导,同时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对村(社区)领导班子和主职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各村(社区)是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具体实施主体,对运行管理工作负责,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升服务质量,配有专人或第三方负责运行照料中心,按要求准确及时上报相关数据,确保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发挥作用正常运行。
(二)健全进出机制。建立健全准入、暂停和退出机制,对建成并投入运行的,按照要求纳入运行绩效评价和补助范围。因行政村功能布局、整村拆迁等原因造成持续正常运营困难的照料中心,经乡镇(街道)同意,向县民政局提出退出申请,退出工作统计,并扣减或取消年度补助资金;具备条件重新正常运营的,可提出准入申请,符合条件的纳入工作统计和运营补助范围;需要进行改扩建、装修等特殊原因暂停运行的,经乡镇(街道)同意,向县民政局提出暂停服务申请,不计入考核基数。
(三)加强财务管理。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责令及时退回非法获取的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财务管理,财政补助、村集体经济拨款、个人缴纳费用以及社会捐赠等资金,需统一纳入各乡镇(街道)农村财务代理服务中心分村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各村(社区)对就餐人员应建立合理的收费标准机制,不提倡免费就餐。社会化运行管理的,按规定建账立制。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 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省、市补助资金政策有变动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办法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武义县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申请审批表
2.武义县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验收审批表
3.武义县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恢复/退出运行申请表
4.武义县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行及就餐情况统计表
武义县民政局
2024年4月 日
附件1
武义县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 | 乡镇(街道) 村(社区)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址 | ||||||
拟建类型 | □居养中心 □照料中心 □居养养老服务站(点) □老年助餐服务点 □配送中心厨房 □配送站 □配送接受点 | |||||
拟建功能 | 助餐 □标准化厨房□餐厅 助娱 □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 助洁 □洗衣房□助浴室 助养 □日托照料□中短期托养(10张床位以上) 助医 □康复护理□医务室□心理慰藉室 其他 □家庭支持□康复辅具租赁□社会工作□ 注:居养中心应具备以上全部功能;照料中心应具备前五大功能;居养养老服务站(点)、老年助餐服务点至少应具备助娱、助餐两大功能,有条件的可增加其他功能。 | |||||
建设方式 | □新建 □改扩建 (□是□否 存在实施改扩建满五年,需再次改扩建情形) | |||||
建筑面积㎡ | 使用面积㎡ | |||||
筹资情况 | 计划总投资 万元,其中拟申请财政补助 万元, 其余资金来源:乡镇(街道)出资 万元,村集体出资 万元,社会捐赠 万元。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完工时间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概述(示例) **镇**村现有人口X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X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X人。按老年人困难程度分,低保老人X人,低边老人X人,残疾老人X人;按自理能力分,自理老人X人,轻度失能X人,中度失能X人,重度失能X人;按养老意愿分,接受居家养老X人,接受日间照料X人,机构托养X人。 现拟在(XXX地方)通过增设老年食堂、洗衣房、托养室...(设施功能)等完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占地面积XX㎡,实际养老服务使用面积XX㎡,设有日托床位XX张,服务覆盖老人XX人。 经测算,预计需建设资金XX万元,其中拟申请财政补助XX万元、村集体/乡镇(街道)出资XX万元、通过社会捐赠募集XX万元。建立助老服务队伍X人,其中专职X人、志愿者X人,人员队伍中持有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证书X人(或承诺限期取证),不断提高为老服务水平。 | ||||||
申报单位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部门联审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各存一份
附件2
武义县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验收审批表
申请单位: | 乡镇(街道) 村(社区)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址 | ||||||
建设类型 | □居养中心 □照料中心 □居养养老服务站(点) □老年助餐服务点 □配送中心厨房 □配送站 □配送接受点 | |||||
具备功能 | 助餐 □标准化厨房□餐厅 助娱 □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 助洁 □洗衣房□助浴室 助养 □日托照料□中短期托养(10张床位以上) 助医 □康复护理□医务室□心理慰藉室 其他 □家庭支持□康复辅具租赁□社会工作□ 注:居养中心应具备以上全部功能;照料中心应具备前五大功能;居养养老服务站(点)、老年助餐服务点至少应具备助娱、助餐两大功能,有条件的可增加其他功能。 | |||||
建设方式 | □新建 □改扩建 (□是□否 存在实施改扩建满五年,需再次改扩建情形) | |||||
建筑面积㎡ | 使用面积㎡ | |||||
资金情况 | 实际总投资 万元,其中拟申请财政补助 万元, 其余资金来源:村集体出资 万元,筹资/捐赠 万元。 | |||||
实际开工时间 | 实际完工时间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概述(示例) **镇**村现有人口X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X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X人。按老年人困难程度分,低保老人X人,低边老人X人,残疾老人X人;按自理能力分,自理老人X人,轻度失能X人,中度失能X人,重度失能X人;按养老意愿分,接受居家养老X人,接受日间照料X人,机构托养X人。 现拟在(XXX地方)通过增设老年食堂、洗衣房、托养室...(设施功能)等完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占地面积XX㎡,实际养老服务使用面积XX㎡,设有日托床位XX张,服务覆盖老人XX人。 经决算,实际投入建设资金XX万元,其中拟申请财政补助XX万元、村集体出资XX万元、通过社会捐赠募集XX万元。建立助老服务队伍X人,其中专职X人、志愿者X人,人员队伍中持有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证书X人,不断提高为老服务水平。 | ||||||
现场情况核验: 建设是否规范 □是 □否 制度是否上墙 □是 □否 功能是否具备 □是 □否 服务是否开展 □是 □否 团队是否建立 □是 □否 台账是否齐全 □是 □否 | ||||||
申报单位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审核验收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部门联合验收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项目审价报告,设施设备采购合同、发票和清单,场所照片(门头、制度、设备等),接受服务老人名单、服务开展情况照片、相关台账。
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各存一份。
附件3
武义县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恢复/退出运行申请表
申请单位: | 乡镇(街道) 村(社区) | ||
申请点位名称 | |||
申请点位地址 | |||
申请事项 | □恢复运行 ,计划重新开业时间 ; 经前期摸排,预计就餐老人 人,其中符合就餐服务补助对象 人。 □暂停运行,计划暂停运行时间 ; 停业原因 。 | ||
点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单位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审核意见 | (是/否)同意该点位于 年 月 日恢复/暂停运行的申请。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民政部门意见 | 同意申请。经核实,该点位于 年 月 日恢复/暂停运行,实际就餐人数 人,符合就餐服务补助对象 人。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镇村须提前一个月提交申请至民政局。本表一式一份,县民政局留存。
附件4
武义县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行及就餐情况统计表( 年第 季度)
报送乡镇(街道)(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村(社区) | 月 | 月 | 月 | 季度合计 | ||||||||
运行天数 | 就餐人数 | 享受就餐补助人数 | 运行天数 | 就餐人数 | 享受就餐补助人数 | 运行天数 | 就餐人数 | 享受就餐补助人数 | 运行天数 | 平均就餐人数 | 平均享受就餐补助人数 |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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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注:1.本表格必须由各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填报、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民政局相关科室。
2.月就餐人数为该月每日平均就餐人数,享受就餐补助人数为就餐人员中80周岁以上高龄+60周岁以上低保、分散特困人数。
3.请将就餐人员名单清册(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员类别)与本表一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