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738403287B/2024-259286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4-22 15:16 |
根据《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浙江省排污权回购管理暂行办法》《金华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金华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核算办法(暂行)》(金环发[2023]57号)等有关规定,我县对辖区内1180家工业排污单位开展了VOCs初始排污权核定,现就核定结果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为2024年04月22日至2024年05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相关排污单位于公告期间内联系金华市生态环境武义分局并书面说明情况,联系电话:0579-87673710,逾期视为无异议。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