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往期推送中
曝光过不少“头铁”工人
他们有的无证,有的无防护措施
无一例外,头都很铁
回顾往期 卡牌“英雄” 头铁工人!▲
而本次案件中的“三无”包工头
更是“重量级”——
无特殊工种操作证
+
无动火作业票
+
无灭火器材
(放在车里因偷懒未带上楼)
简直是buff叠满了!
如此头铁究竟是什么给他的勇气?
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近日,金华某新能源公司的职工洪某,带着两名辅助小工来到浦江县七里的一处自建房,为户主安装新能源光伏板。
怕麻烦 想偷懒
“只要我们干活仔细
动火作业也不一定要配备灭火器材吧……”
小吴,这户居民的自建房有三层半,我们一趟把东西拿全了,省的多跑。
行。切割机、角磨机、电焊机、电线排插,工具我检查完毕了。后备箱还有两个灭火器,可是手上东西拎满了。我们干活仔细点,应该不会出差错,要不就不带上去了吧?
没问题。
心存侥幸 铤而走险违规操作
“爱笑的男孩运气一定不会差
柴火堆不挪就不挪吧,总不会这么巧真着了”
小魏,今天这个客户要求我们帮她在屋顶装个光伏板,等会儿需要你和小吴两个人辅助递材料。
好的洪工头,欸?这楼顶房间怎么堆放了这么多柴火,洪工你看我们要把这些柴火挪一下吗?
(思索片刻),算了吧,今天任务量大,没时间移了,再说运气也不可能这么差,屋顶的火星还能溅到房间内不成?
被抓后 依然“嘴强王者”
“虽然我没有动火作业票
也没有特殊工种操作证,但道理我都懂啊。”
你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呢?
动火作业经过审批了吗?
我没有审批,也没有证,但基本的切割技术我是知道的,经验也比较丰富,而且切割打磨又不产生明火,我想应该没事的。没想到还是因为侥幸心理出事儿了。
这样的想法要不得!
“头铁”的工人无一例外都处于这两种心理——怕麻烦和心存侥幸,正是这两种心理使他们铤而走险,违规作业,最终触犯法律,得到应有的处罚!
最终,洪某因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况下未按规定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且动火作业时,未清理周边可燃物,被认定构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蓝浙浙普法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蓝浙浙安全提示
由于电焊作业存在诸多危险性
相关作业人员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除此之外
电焊作业前
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评估
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提前清理周边可燃和易燃易爆物
对于无法清理的可燃物
要用铁皮等不燃材料遮挡
电焊作业时
应当有人员守护
在施工同时实施防灭火措施
应当配备有灭火器材设施
以便发生意外时第一时间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