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619W/2024-259892 | 发布机构: | 大田乡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5-08 15:41 |
中共大田乡委员会 大田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田乡行政村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大委〔2023〕11号
各行政村:
《大田乡行政村工作考核办法》现已重新修订完善,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田乡行政村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促使各行政村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促进我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促进组织纪检、综治维稳、村镇建设、农业农村、环境卫生、五水共治、社会事务、重点工程等工作的全面落实,营造争先进位、比学赶超氛围。
二、基本原则
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三、组织领导
成立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班子成员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乡考核办),党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纪委书记、组织委员任副主任,成员为纪委委员、组织员,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等。
四、考核结果及应用
1.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档。年度综合考核分值排名前两位的为优秀,3-5名为良好,6-8名为合格,第九名为基本合格。
2. 按各行政村人口数设置考核系数,人口数500人以下的考核系数为1.0(三峰、白衣坑),人口数500-1000人的考核系数为1.05(五登、瓦窑头),人口数1000-1500人的考核系数为1.1(代石、徐村、宏阁),1500-2000人的考核系数为1.15(岭下汤),2000人以上的考核系数为1.2(古竹)。
3.年度综合考核分值为100分,其中月度考核项占年度综合考核的60%,年度考核项占年度综合考核的40%,考核分值为实际得分乘以考核系数。
4.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得分均由各线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党政办进行汇总综合,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月度考核情况实行每月一通报。
5.考核结果作为村主职干部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同时与各行政村补助资金拨付和项目安排等相挂钩。
五、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月度考核项(基础分值100分)
1.党建纪检工作。
(1)每月党员学习日活动未组织扣10分,公益劳动未开展的扣10分。远程教育未达标的扣20分。
(2)未按要求值班坐班的每次扣10分。
(3)不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一次扣10分。
(4)“学习强国”平台、和美百姓微信群有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视情扣5-10分。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政治安全、场所安全检查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视情扣5-10分。
(5)党务、财务、村务等应公开事项不及时公开的每项扣10分,公开不全的视情每项扣2-5分。
(6)党支部活动手册有关党员学习、志愿服务、党费收缴、发展党员、村务监督双述两反馈、重大事项审议等情况记录不全、不及时的,视情每项扣2-5分。
2.综治信访维稳工作
(7)每月未按《武义县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召开平安综治信访维稳信息研判会议的扣10分。
(8)涉及重大村级事务的矛盾纠纷、信访问题,村级主职干部消极对待,不积极参与调处化解的,每起扣10分。
(9)重点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信访人员、吸毒人员、邪教人员等)走访稳控工作不到位的视情扣5-20分。
(10)乡级以上交办消防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视情扣5-20分。
(11)平安建设工作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流动人员摸排,反电信诈骗、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的,每次扣10分;专职网格员巡查里程和时长不达标,网格信息录入错误,对交办的事件或上报信息受理、办结不及时的视情扣2-10分。
3.城建国土(三改一拆)工作
(12)本村范围内发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未能在第一时间予以制止的,每一起扣20分,发生建房纠纷,未能及时调解导致矛盾激化的,每起扣20分。村两委、监委会成员带头违法用地、违建的,加倍扣分。
(13)本村范围内发生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后,及时整改到位的,每一起加30分。
(14)未能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三改一拆相关工作任务的,视情扣10-20分。
(15)村级工程发生阻碍施工的事件,未能及时处理影响施工进度的酌情扣10-20分。施工现场发现村级管理人员不在场一次扣5分,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同情节后果的,视情扣10-20分。
4.农业农村工作
(16)本村范围内发生“非粮化、非农化、抛荒地”行为,每宗扣10-30分,“非粮化、非农化、抛荒地”行为未整改完成的在每月的考核中持续扣分。
(17)养殖场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巡查未到位或台账记录不完整每次扣2-5分。山塘水库巡查汛期(4月-10月)每周不少于两次,非汛期巡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每少一次扣5分;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扣10分。
(18)根据“三资”管理制度,未经民主决策程序先实施或者未招投标实施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未按流程事前报批导致无法支付款项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未及时按月进行财务公开、误工公示的,每发现一次扣5-10分。应收款、承包租金等不及时催缴入账导致村集体资金流失的,每发现一次扣15分。对内容不真实、票据不合规、报销手续不齐全的支出进行审批的,每发生一笔扣5分。违反规定签订长期合同、低价合同导致村集体利益受损的,每发现一次扣20分。
(19)宅基地审批资格审查中,瞒报户籍信息、住房信息等,每发现一起扣10分。
5.环境卫生、五水共治工作
(20)当月环境卫生和垃圾分类工作检查得分高于85分的,每高1分考核分加1分,低于85分的,每低1分考核分扣2分。
(21)未按要求每周正常使用考垃APP入户检查农户垃圾分类并上传检查结果的,每少一次扣5分,入户检查率每低10%扣2分。
(22)河道(池塘、水沟)巡查不到位的扣10分,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的扣5-20分。
6.社会事务工作
(23)老年送餐服务工作中没有管理员,就餐场地、餐具不清洁,接餐不登记的视情扣2-5分。
(24)低保、低保边缘工作出现违规、监管不到位被纪委查处的每起扣10分。
(25)临时困难救助等各项救助工作程序不到位被纪委查处的每起扣2-5分。
(26)公路养护的管理工作中县、乡、村公路被侵占,不及时协助处理的视情扣2-5分。
(27)未能积极协助完成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任务,视情扣1-5分;未及时报送食品安全隐患信息的视情扣1-5分。
(28)卫健员无故不参加每月例会,奖特扶摸排上报有漏报、错报的,每起扣2-5分;奖特扶不符合对象未及时退出的,视情扣2-5分。
7.其他
(29)未经请假无故缺席乡里组织的会议,每次扣10分。未按时报送各相关工作材料、未完成乡里布置或交办的工作视情每项扣5-20分。
(二)年度考核项(基础分100分)
(1)党员、村后备干部培养发展没有严格按照程序的每人次扣5-10分;故意隐瞒、带病发展培养的扣20分;培养期疏于管理教育导致培养对象出现问题的扣5-10分,出现党员违规违纪被组织部通报的,每次扣20分。
(2)主题实践活动、组织生活会没有按照要求及时开展的扣10分,活动组织不规范的扣2-5分。
(3)无客观原因没有及时完成创业承诺的每项扣5分,未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的扣5分。
(4)示范点、文明村、文化礼堂、清廉村居等各类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扣5-10分;一村一特色党建+重点工作未按要求落实的扣5-10分。
(5)违反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相关要求规定,不落实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等制度,对村级零招待、党员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等制度执行不到位被查处的,每起扣10分,查处并被公开通报或被县级以上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每起扣20分。
(6)对党员干部违纪信访案件调查处理意见涉及问题不认真落实整改的,每件扣5分。
(7)因工作不力被乡党委、乡纪委谈话提醒的,每次扣5分;诫勉谈话的,每次扣10分。
(8)村综治中心建设未达到上级要求的,扣5分;开展拦截、安全感等测评数据低于96%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3分;群众知晓率、参与率低于全乡平均数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平安三率”差评回访不到位的,扣1分,未落实的扣2分。
(9)未按要求落实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视情扣2-5分;上级挂牌督办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治的,视情扣5-10分。
(10)发生进京赴省信访的,每起扣20分,发生个人到市信访或集体到县上访的每起扣10分。
(11)发生伤害致死案件,每发生一起扣10分,民转刑命案加倍扣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视情每起扣5-20分。
(12)发生影响干扰企业生产秩序,破坏营商环境视情每起扣5-20分。
(13)完成上级交办的信访疑难积案化解的每起加30分,化解历史遗留矛盾纠纷的每起加10分,新产生的矛盾纠纷未及时调处导致矛盾激化的每起扣10分。
(14)辖区内违法用地、卫片执法、非粮化、非农化、抛荒地交办任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处置整改到位的每宗扣10分。
(15)村集体承包(租赁)合同签订、票据审核不规范的每起扣5分。违反“三资”管理相关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的,扣5-20分。
(16)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率未达到80%以上的扣5分;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每起扣20分。
(17)未能按时完成医保工作任务的扣10分;积极组织参加义务献血,献血率达本辖区人口的3%以上的加10分。
(18)擅自拆除、损毁文保点或因管理不善导致文保点着火、倒塌的视情扣5-10分。
(19)积极组织较大规模村级文体活动的,每场次加3分。积极组团参加上级组织的文体活动或比赛的,乡镇级每次加2分,县级每次加4分,市级及以上每次加8分。
(20)成功创建A级景区村庄的加10分,2A级的加15分,3A级的加20分。
(21)发现一起公墓外乱埋乱葬扣25分,村整治到位加30分,公墓内减半扣分,多起的累加扣分。
(22)发生破坏公路设施事件的每起扣5分。
(23)完成征兵、民兵整组点验等人武工作任务的,视情加1-5分;退役士兵服务工作不到位出现投诉的每起扣1-5分。
(24)完成一宗标准地改革土地流转的村给予加10分。成功创建农业龙头企业的,每个加5分,成功创建有机认证的,每个加5分。
(25)完成空心村改造、秀美村、精品村创建并通过验收的,加20分。
(26)完成上级交办的相关政策处理任务的,每起加5-20分,未完成的每起扣5-20分;
(27)相关工作成绩突出或督察检查情况等受到乡级部门肯定或表彰的,每项加5分;受到县级部门肯定或表彰的,每项加10分;受到市级部门肯定或表彰的,每项加20分;受到省级及以上部门肯定或表彰的,每项加30分。
(28)相关工作不力,上级部门检查发现问题被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县级扣5分,市级扣10分,省级扣15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加倍扣分。
(29)相关特色亮点工作做法被县、市、省、中央级党报党刊报道的,或被各级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公众号刊载的,分别加10、20、30、50分,同一事项取最高分。
(三)考核否优事项
凡出现以下事项,取消本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1)违反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相关要求规定,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通报或经查实被县级以上媒体曝光的。
(2)信访工作被上级部门通报两次及以上的。
(3)村辖区内有新增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非粮化非农化抛荒地且整改不到位的被县级以上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
(4)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工作三次以上被县级以上媒体曝光且造成重大影响的。
(5)辖区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6)违反“三资”管理相关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的。
(7)未能完成上级交办的重大工作任务的。
(8)其他应该取消评优资格的事项。
六、本办法从行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