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738403287B/2024-271954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6-21 10:32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以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司法局、江苏省司法厅、浙江省司法厅、安徽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通知(沪环规〔2024〕6号),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金环发〔2023〕5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局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予以公示。行政处罚事项和裁量基准根据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和裁量基准文件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