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307360844C/2024-268732 发布机构: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7-15 17:32

2024年武义县生产领域防盗安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7-15 17:32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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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武义县内民用防盗安全门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检验依据

GB 17565-2022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三、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

(一)抽样方法

1.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2.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同一防盗级别的防盗安全门2樘,其中1樘为检验样品,另1樘为备用样品。

(二)注意事项

1.检样、备样应分别封样,并加以标注。

2.样品应经受检单位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

3.产品在运输和贮存时要有防雨措施,防止碰撞、受潮和有机化学物品的侵蚀。

四、检验项目

表1 防盗安全门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不合格

类别

备注

1

外观

GB 17565-2022 5.1.1

C

/

2

标志

GB 17565-2022 5.1.2

A

/

3

钢板厚度

GB 17565-2022 5.2

A

/

4

锁具配置及功能

GB 17565-2022 5.3.1.2

A

/

5

锁具加强防护板

GB 17565-2022 5.3.2.1

A

/

6

锁芯防钻套

GB 17565-2022 5.3.2.2

A

/

7

拉手强度

GB 17565-2022 5.3.2.3

A

/

8

铰链的灵活性

GB 17565-2022 5.4.2

B

/

9

铰链的安装

GB 17565-2022 5.4.3

A

/

10

锁定栓

GB 17565-2022 5.5

A

/

11

尺寸公差

GB 17565-2022 5.7.1

B

/

12

搭接宽度

GB 17565-2022 5.7.2

B

/

13

锁舌锁孔孔间隙

GB 17565-2022 5.7.3

B

/

14

防破坏性能

GB 17565-2022 5.9

A

/

15

防闯入性能

GB 17565-2022 5.10

A

/

16

软冲击性能

GB 17565-2022 5.11

B

/

17

悬端吊重性能

GB 17565-2022 5.12

A

/

18

撞击障碍物性能

GB 17565-2022 5.13

A

/

注:按表1规定的检验项目顺序进行检测,若某一检验项目出现样品破坏无法进行后续试验,则试验中止。

五、判定原则

(一)判定总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二)单项质量判定

当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三)综合质量判定

1.所检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发现一项或一项以上A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2)发现二项或者二项以上B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3)发现一项B类和二项或二项以上C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4)发现三项或三项以上C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2.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产品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1)未发现A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

(2)发现不符合执行标准的B类项目数量少于二项;

(3)发现不符合执行标准的C类项目数量少于三项;

(4)发现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B类项目仅有一项,同时发现不符合执行标准的C类项目数量少于二项;

(5)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

3.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1)未发现A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

(2)发现不符合执行标准的B类项目数量少于二项;

(3)发现不符合执行标准的C类项目数量少于三项;

(4)发现有且仅有一项B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同时发现不符合执行标准的C类项目数量少于二项;

(5)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

六、异议处理原则

1.原样复检时,如果原样情况不满足复检要求的,应启动备样进行复检,同时向任务下达部门告知数量不满足的情况说明。

2.复检时将原检验报告中未进行检验的后续项目作为关联项目一起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