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优质均衡发展,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就我县2024年教职工人事调配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配原则
1.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严格编制管理,超编学校原则上不调入教师;
3.公平、公开、公正。
二、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选调
1.基本条件
(1)我县在编教师,中小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025年起需本科学历),近三个学年所任教学科与选调学校学科对口,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和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持有中学教师资格证者可参加初中相应学科选调。
(2)申请选调城区学校的教师需在农村工作满6周年且在现工作单位满3周年以上,其中持有中学教师资格证者参加初中相应学科选调在农村工作年限可放宽到满3周年;申请选调郊区学校的教师,需在现工作单位满3周年以上。年龄:女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男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3)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自晋升之日起分别在职评单位工作满2周年和3周年以上。
(4)近3年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5)城区学校定向选调的,除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市级优质课一等奖、县教坛新秀、县学科带头人等县级及以上综合业务类荣誉称号。各学校申报城区学校定向选调的原则上不超过2人(超编学校除外)。
2.选调程序和办法
(1)公布需求
学科需求 学校 | 语 文 | 数 学 | 英 语 | 科 学 | 社 会 | 音 乐 | 美 术 | 学 前 | 合 计 |
城区初中 | 4 | 4 | 2 | 4 | 2 | 16 | |||
城区小学 | 12 | 10 | 1 | 1 | 1 | 1 | 26 | ||
城区学校(定向) | 2 | 2 | 1 | 1 | 1 | 7 | |||
武义五中 | 1 | 1 | 1 | 1 | 4 | ||||
白阳小学 | 1 | 1 | 1 | 1 | 4 | ||||
城区幼儿园 | 4 | 4 | |||||||
城郊幼儿园 | 4 | 4 | |||||||
合计 | 20 | 18 | 6 | 8 | 3 | 1 | 1 | 8 | 65 |
(2)上报材料。符合选调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研究同意,填写《武义县教职工选调呈批登记表》(附件1)和《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备案表》(附件4),其中《武义县教职工选调呈批登记表》(附件1)中若是完全小学,需经学校审核并报街道成技校(中心小学)签署意见。两表于7月6日前由所在学校报局人事科。人事科对申请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选调考试人员名单。
送登记表时,须附以下材料: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曾获最高综合荣誉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表、近三年任教学科佐证材料。学校要指定专人对申请调动对象的各种材料进行逐一审核,书记(校长、园长)在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对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申请人今后三年的选调资格。
(3)组织考试。学科专业知识(40%),试讲(60%),试讲成绩及考试总分不低于80分。考试成绩在武义政府网上公示。
(4)调配、选岗。参加城区选调入围的由教育局统一调配,其他按成绩由高到低选岗。
(5)公示结果。公示选调名单,接受监督。
三、乡镇(街道)内和跨乡镇(街道)调动
除城区小学外,乡镇(街道)内调动根据工作需要由各乡镇中心小学(街道成技校)决定,但不能调入超编学校。
除城区和郊区学校外,要求跨乡镇(街道)调动的教师,先由拟调出学校审核并报街道成技校(中心小学)签署意见,再由拟调入学校同意并签署意见(需在拟调入学校编制范围和教育局核定的学科教师需求内),报局党委研究决定。
乡镇(街道)内调动,应在本学校工作满3周年以上。
跨乡镇(街道)调动的教师应在本学校工作满3周年以上,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自晋升之日起分别满2周年和3周年以上。
调动教师所在学校于7月6日前将《教职工调动呈批登记表》(附件2)和《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备案表》(附件4)报局人事科。
四、中小学学校教师交流与幼儿园教师支教
1.中小学学校教师交流
根据县管校聘工作相关精神、教育现代化创建和《武义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武教〔2014〕91号)文件要求,今年继续开展教师交流工作,交流名额为:实验中学、武阳中学、壶山小学壶山校区、实验小学梅郎校区、武川校区、熟溪小学每校不少于2名。其他学校可以提出一定名额用于交流,参照《武义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武教〔2021〕53号)实施。
2.城区幼儿园教师支教
壶山幼儿园、武阳幼儿园、白阳幼儿园、北岭幼儿园各选派1名优秀教师(任教满3年)到农村幼儿园支教。
3.农村学校教师进城学习。有城区优秀教师来任教的农村学校,必须一对一选派相应学科的优秀年轻教师到城区学校学习。
下乡交流(支教)的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⑴年龄:男在50周岁以下,女在45周岁以下;⑵曾获县级以上综合荣誉;⑶身体健康,未有身孕。
各校于7月6日前将《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备案表》(附件4)和《支教交流人员审批表》(附件6)送交局人事科。
五、跨县市和跨系统调动
除组织调动外,跨县市和跨系统调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外县市教师要求调入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夫妻分居三周年以上或父母年迈,身边无其他子女照顾。
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男在45周岁以下,女在40周岁以下。
③经考核素质良好。
④经体检身体健康。
高层次人才、短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2. 教师要求调往外县市的,严格根据县里相关规定执行。
跨县市调动的商调截止时间为7月12日。
3.县内跨系统调动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坚持工作需要为主,调动人员的知识、专业、能力、特长应符合调入单位岗位所需条件。
②在教育系统工作8周年以上,在现单位工作3周年以上。
要求调出本县或外系统并符合调动条件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由学校于7月6日前将《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审核表》(附件5)报局人事科。
六、新教师选岗
新教师分配根据《武义县教育局新招聘教师就业选岗实施办法》(武教〔2017〕29号)文件执行。
七、教师调配有关规定
1.调动人员能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尊重学生人格,关爱学生。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先进教育理念,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作风正派。身心健康,2023学年累计病事假不超过15天。
2.有违法违纪违规受过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能申请调动。
3.除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城区骨干教师外,根据本通知调动后所在学校(单位)相应岗位已满的实行高职低聘至有空缺的岗位,或按学校实际进行岗位聘任。
4.严格编制和学科结构管理。教师调动应根据编制和学科结构实际,缺编学校和紧缺学科教师原则上不调动,超编学校和富余学科教师优先调动。选调录用而使农村学校对应学科师资产生缺口的,县教育局将在当年度新教师调配时予以优先考虑。
5.教师调动,原则上不安排到配偶或父母所在学校(单位)工作。
6.根据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教职工调动原则上在暑期进行。
7.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和获得省市县综合荣誉的时间均以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8.所有调动人员均需在调入和调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八、教职工因病退休与退职
教职工因病退休与退职按《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办理。如遇文件、政策变化,按最新文件、政策执行。
九、工作要求
1.各学校(单位)要在第一时间传达本文件精神,确保每位教师的知情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教师调配相关工作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落实专人做好相关材料,按时上报。各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树立全局观念和组织观念,切实做好人事调配的有关工作。要坚决杜绝隐情不报、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自作主张的事情发生,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对不服从调配,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或未经同意擅离工作岗位三天及以上的,有关学校应及时上报局党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交流工作,成立由党政工及校监会主任、学科教研组长等人组成的教师交流工作小组;认真领会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政策宣传到位,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努力消除教师思想上的疑虑,充分调动教师参与交流的积极性,要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交流;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情况摸全摸透,工作做细做实,确保交流任务按期保质完成。对未完成交流任务和选派进城学习的学校,年度工作综合考核降一档处理,党政正职年度考核降一个等次。骨干教师拒不服从交流的,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五条和《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或书面效能告诫及以上政纪处分。
上述规定由教育局负责解释,并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如有与以往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
1.武义县教职工选调呈批登记表
2.教职工调动呈批登记表
3.病退(退职)人员登记表
4. 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备案表
5. 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审核表
6.支教交流人员审批表
武义县教育局
2024年6月21日
武教[2024]36号(关于2024年教职工人事调配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