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说明(四)

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24-08-01 17:32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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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现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情况说明如下:《关于印发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信部分)意见》因政策内容涉及市场经营者的经济活动范畴,根据金华市公平竞争检查组要求,需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故将该政策文件下网修订。

条款修改情况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1.对列入省“放水养鱼”培育库企业做好培育工作,落实好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培育期内完成年度培育目标的按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删除本款内容

2.设立增长奖,对列入规模统计库的工业企业增加值较上一年度增长500万、1000万、2000万、3000万、5000万、1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1.设立增长奖,对工业企业增加值较上一年度增长500万、1000万、2000万、3000万、5000万、1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3.对近五年内全县按纳税百强排名计算的增值税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奖励。

删除本款内容

5.开展亩均效益领跑者培育。每年对纳税1000万元以上且亩产税收40万元/亩以上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删除本款内容

6.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三年内新列入规模统计库的月度升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年度升规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新升规企业以上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额为基数,三年内按相关地方综合贡献额新增部分的80%给予奖励。

3.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企业近三年的规模情况认定月度小微企业之星和年度小微企业之星。月度小微企业之星给予5万元的奖励、年度小微企业之星给予2万元的奖励。

21.奖补资金兑现原则上以企业上一年地方综合贡献额为限,其中核定设备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奖补资金以企业上一年为起始年,三年内的地方贡献为限。原对企业首次购买云服务资助政策,新政策出台后不再进行资助。

18.原对企业首次购买云服务资助政策,新政策出台后不再进行资助。

22.本文件标注的数额为该事项最高奖励额度,具体事项实际奖励根据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按不同级别给予补助,其中A类企业按100%奖励、B类企业按90%奖励、C类企业按70%奖励、D类企业不予奖励,未列入评价企业按C类标准奖励。当年度企业综合评价尚未评定出台的,按上一年度评价结果进行考核兑现。对投资等跨年度连续性的事项,以备案(核准)截止日年度为该奖励事项年度,若项目提早完成的,则以项目实际完成年度为该奖励事项年度。

删除本款内容

26.本意见于2024年4月20日起执行,暂行3年,原政策《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武政发〔2021〕56号)废止。

22.本意见于2024年XX月XX日起执行,执行3年,原政策《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武政发〔2021〕56号)废止。原政策中涉及跨年度连续性的事项, 在本意见中已取消的,奖励审核截止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