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723000000/2024-274450 | 发文机关: | 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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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武政办〔2024〕29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05 |
统一编号: | GWYD01-2024-00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武义县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武义县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电商产业做大做强,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电商主体培育
1.引进优质电子商务企业。当年度注册的电商企业,且当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5万元、25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鼓励企业做大做优。对当年线上销售额(不含跨境出口)达到1000万元的生产企业或2000万元的流通企业且同比增长的,按线上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规范发展
3.促进电子商务合规。对电商重点企业首次销售额达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万元至8万元;达标后,销售额同比正增长的,且当年度销售额增速超过20%(含)、50%(含)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的奖励,企业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
三、支持平台建设
4.支持电商园区发展。对经批准建立的电商园区(网红直播基地),按入驻园区的电商企业用于办公、研发、仓储用房的实际租用面积,给予园区每月4元/平方米的租金补助。园区内电商年度在线交易总额达到5000万元(含),再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0万元运营费奖励,电商年度在线交易总额每增加5000万元,增加10万元运营费奖励。每个园区每年奖励不超过80万元。
5.鼓励村集体安排电子商务用房。电子商务专业村利用村集体所有房发展电子商务,根据电子商务企业或店铺租用的面积给予村集体每月4元/平方米的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四、加强电商要素扶持
6.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做大做强。年度GMV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MCN机构,分别按照其服务费(含佣金)的25%、30%、35%给予奖励。鼓励企业自建账号通过短视频或直播带货方式销售产品,对当年产品直播销售额达200—500万元(农产品50—100万元)、500—1000万元(农产品100—2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2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7.支持电子商务品牌培育。获得国家、省、市、县级电子商务、服务贸易相关荣誉及重点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8.优化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环境。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运营维护、普及推广、服务资源对接、论坛活动、培训等,以及支持院校资源对接、校企合作、青年创新创业,以及经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电子商务网创大赛、创业节会、论坛等系列活动。
五、附则
9.本意见具体条款由县经济商务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及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明确申报流程和审查程序。
10.企业当年度内严重违反财政、税收、工商、环保、安全生产、文化、文物、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的,不得享受奖励(补助、扶持)资金。
11.同一事项符合多项政策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意见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原有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监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