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信部分)意见》补充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武义县经济商务局     发布时间: 2025-11-04 14:20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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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依据

制造业投资作为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先行棋”,为进一步激发企业投资活力、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并做好内培外引工作,在推动制造业投资稳增长、优结构、提效益上不断优化调整,特提出本补充意见。

二、制订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信部分)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24〕12 号)。

三、主要内容

对生产性设备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并列入浙江省投资管理系统备案投资项目进行分档补助:

设备投资额(含税)

资助标准

300万元(含)-1000万元

6%

1000万元(含)-2000万元

8%

2000万元(含)-1亿元

13%

省重点项目加计1%

1亿元(含)-10亿元

15%

数经、战新各加计1%

省重点项目加计1%

国家重点项目加计5%

10亿元(含)以上

18%

数经、战新各加计1%

省重点项目加计1%

国家重点项目加计5%

设备投资额按含税设备投资额认定分档标准,投资资助按核定设备投资额(不含税)计算。

四、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3年。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武义县经济商务局

解读人:范磊

联系电话:0579-87662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