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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3738403287B/2025-275166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2-05 15:03

2025年2月5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来源: 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 2025-02-05 15:03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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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库尔仕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 万套保温容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武义县泉溪镇金岩山工业区金横一路 5 号、金一路 6 号

 

浙江库尔仕科技有限公司

总投资55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5万元,项目新增不锈钢保温容器生产线,新购置全自动拉管线、金工生产线、焊接生产线、真空炉、结晶炉、氧化线、自动喷漆线、喷粉线、注塑机等设备。项目完成后,新增 1300 万套不锈钢系列保温容器,全厂年产达到 700 万套钛系列保温容器和1300万套不锈钢系列保温容器的生产能力。

 

环评阶段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团体或居民对本项目的投诉及意见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水:项目应做好雨污、清污分流的管道布设工作,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生产、生活废水分别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纳管要求后经标排口纳管入武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等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环评报告书》。

2、废气:抛光废气经水膜除尘处理后不低于 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涂装、固化、注塑废气经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不低于 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印刷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不低于 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表面处理废气经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不低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DB33/2146-2018GB9078-1996GB 41616-2022GB21900-2008等相关要求。

3、固废:建立健全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严格控制项目产生的噪声污染。项目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空间和设备位置,或采取隔音、吸声等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25日至2025211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525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87673710  传真:0579-89072151

通讯地址:武义县湖滨路15号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