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动物多样性就是保护人类生活的环境,如果野生动物灭绝或者大面积减少,会使生态环境变得脆弱甚至失去平衡,这将导致灾难频发,人类生活受到影响。
为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依法打击猎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案例一:
当事人李某某在武义县白洋街道开发大道使用弹弓猎获麻雀六只,几天后在兰花路使用弹弓猎获斑鸠一只,而后由当事人放生。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二:
当事人杨某某在浙江省武义县白洋街道某门业公司住处饲养鸟类一只,经司法鉴定,鸟类为画眉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据当事人供述,画眉鸟由其父亲饲养在云南家中,来源不明,由当事人携带至本地。当事人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如何保护野生动物
1.增强保护意识:通过各种渠道了解野生动物的知识,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
2.拒绝买卖野生动物:不购买、不使用野生动物制品,拒绝食用野生动物。
3.参与保护行动:参加志愿者活动,协助相关部门进行野生动物的救援和保护工作。
4.支持保护组织:捐款、志愿服务和参与相关的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的工作。
5.减少干扰:在野外旅行时,遵守当地的保护法规和准则,尊重野生动物的生活,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干扰。
6.举报违法行为:发现非法捕猎、买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条 第一款 在自然保护地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第三十四条 第一款 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的,应当持有或者附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
第四十九条 第一款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三)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第二款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第一款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关闭违法经营场所,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从源头上加大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范围行为的打击力度,筑牢织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防线,全面纯净保护野生动物执法社会环境,严厉打击乱捕乱猎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