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738403287B/2025-277284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4-30 17:22 |
浙江超洁工贸有限公司查封(扣押)及解除查封(扣押)情况表
实施单位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
实施对象 | 浙江超洁工贸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行为 | 经查,该企业将含有电解废水的污泥贮存至墙壁有孔洞、地面裂缝破损的临时仓库内,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电解废水渗流至园区仙桥路雨水管道后流入车苏溪中。根据武义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该企业东南侧园区雨水管网窨井内废水中总铬、总铜、总镍、总锌、总磷,流入车苏溪雨水管道口废水中总铬、总镍、总磷,临时仓库内地面深绿色积存液体中总铬、总铜、总镍、总锌,临时仓库围墙外泥土沟内深绿色积存液体中总铬、总铜、总镍、总锌浓度均超过《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中的直接排放限值要求。 |
查封(扣押)文号 | 金环(武)查(扣)〔2025〕1号 |
查封(扣押)决定日期 | 2025年2月17日 |
查封(扣押)依据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 |
查封(扣押)设施及设备 | 堆放污泥的仓库(1个) |
解除查封(扣押)文号 | 金环(武)解查(扣)〔2025〕1号 |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日期 | 2025年4月16日 |
解除查封(扣押)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 |
解除查封(扣押)设施及设备 | 堆放污泥的仓库(1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