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735276200H/2025-277992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5-28 17:44 |
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pdf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