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MB1675026L/2025-278037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
文号: | - | 公开日期: | 2025-05-30 10:52 |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19号)、《浙江省自然资源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15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浙林防〔2021〕3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类、测绘类、规划类)>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6号)公示如下,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30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pdf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类、测绘类、规划类)》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6号.pdf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5〕2号).pdf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浙林防〔2021〕3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