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738403287B/2025-278258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6-10 15:3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义西林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万只不锈钢桶及1000万只1L钢瓶生产线迁建项目的批复 | 金环建武2025〔11〕号 | 2025.6.10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