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733194156M/2025-278611 | 发布机构: | 熟溪街道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6-26 09:32 |
各社区、村(社),街道所属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辖区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预防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明确如下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由办事处牵头,相关领导参与,综治办、司法所、社会事务办公室(卫健、民政、残联)、派出所、卫生院等机构人员组成(见附件1)。
2.建立村社关爱帮扶小组。以行政村、社区、经济合作社为单位,由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社干部、网格员、村卫计员、派出所民警、责任医生组成。相关单位按村社和片区划分,明确具体责任人(见附件2)。
二、明确工作职责
1.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加强对辖区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指导村社关爱帮扶小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摸排筛查和重点管理。综治办重点做好因精神障碍患者引发的社会矛盾协调处置,加强网格员履职责任监督;司法所重点做好因精神障碍患者引发的法律问题协调处置,掌握社区矫正对象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并指导纳入管控。社会事务办公室重点做好与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政、残联等部门协调,及时落实保障政策,并定期开展走访工作。
2.村社关爱帮扶小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摸排筛查和登记,包括户口不在本村社但长期居住在本村社、本村社范围的企业人员和外地流动人口,对摸排筛查发现的新增精神障碍患者报卫生院进行评估。现有精神障碍患者,已持有精神残疾证的、已有卫生部门评估等级的,向其监护人送达监护责任书(附件4,一式三份可复印,监护人一份,村社留存一份,报街道卫健办公室一份)。监护人包括患者本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近亲属,无近亲属的由村(居、社)委会担任,或安排有意愿的其他人担任。对评估为3级(含)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除落实监护措施外,报派出所进行重点管控。关爱帮扶小组对本村社的精神障碍患者要进行重点管理、及时关注,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防止肇事肇祸和突发事件发生。
3.卫生院: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疑似患者筛查工作,负责精神障碍患者的危险性评估,负责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处置,开展管理治疗人员的分级培训。对确诊且危险评估3级(含)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通报派出所,落实每两周一次的随访;对确诊且危险评估为1—2级的精神障碍患者,落实每月不少于1次的随访,需要公安部门配合送医救治的通报派出所协同配合。对危险评估为0级的精神障碍患者落实3个月一次的随访。
4.派出所:会同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基础排查、强制送治和应急处置,执行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按规定将卫健部门交换的确诊且危险评估3级(含)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进行收集,定期随访,落实管控措施;协助查找地址不明确、信息错误和失访的患者。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协调配合。按主要职责分工,各单位、村社要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主动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摸排筛查、日常管理、帮扶救治和应急情况处置等工作。
2.加大排查力度。各村社要及时掌握重点人群情况(包括辖区内企业、寄宿制学校、流动人口集聚地等),参考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附件3)开展疑似患者筛查,对发现的疑似患者,及时报给熟溪卫生院,进行精神科诊断复核及危险性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分类、分级纳入社区管理;对拒绝参加复核的由关爱帮扶小组加强随访关注,落实监护和管理措施。
3.加强信息管理。对新掌握的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既要及时反馈,做到信息互通,又要重视患者隐私的保护,不要将患者信息泄露给无关的其它机构和个人,对摸排管控工作不做公开宣传。
武义县人民政府熟溪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