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738403287B/2025-279260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7-22 16:24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华武义宣武 110 千伏输变电工程的批复 | 金环辐武2025〔2〕号 | 2025.7.22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